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 “两场”联动机制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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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公管委〔20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履约监管,巩固公共资源交易成果,有效维护合同缔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效能,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机制已被省列入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议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皖公管联办〔202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主体及责任

(一)招标人

招标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在项目履约环节承担首要责任,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发挥重要作用。

1.依法依规制定招标文件,明晰交易主体双方的合同量价风险原则,合理分担因材料价格变动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经营风险。

2.依法按照交易结果与中标人及时签订承包合同,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备案公示,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督促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合同履约现场考核管理制度;严格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变更管理,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报经行业管理部门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4.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合同项目完工,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根据《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价款结算,结算完成后28天内,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到位,强化合同主体的履约意识,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5.发现并处置非法分包、转包行为,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6.及时将中标人的合同履约及变更情况报告给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7.其他履约信息。

(二)行业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

1.牵头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合同履约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将合同履约监管纳入到市场整顿、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中标人拒不执行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诺,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

3.监督招标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节点,7日内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应比例金额分次返还到位,对招标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对中标人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予以监督处理。

5.及时将履约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信用评价依据,协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两场”联动合同履约信息反馈工作机制。

(三)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1.加强合同备案公示管理,建立提醒警示制度。

2.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存在的问题,注重引导“经常性源头把关”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3.完善“两场”联动措施,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两场联动机制。

 4.负责汇总且通报招标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反馈的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联动反馈内容

(一)招标人的反馈内容:

1.未及时签订合同并网上公示原因。

2.履约保证金收退情况。

3.合同价款较大变更情况。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况。

5.项目验收情况。

6.合同价款结算情况。

 

(二)行业管理部门的反馈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市场主体投标的处理结果。

2.对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收退履约保证金的处理结果。3.对招标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行为的查处结果。

4.人社部门对中标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结果。

5.对中标人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的查处结果。

6.对中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及违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投标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

7.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的其他履约现场违法违规处理结果。

8.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

 

三、联动反馈结果运用

1.招标人在履约现场发现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挂靠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进度明显滞后等违约失信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告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信用评价依据。

2.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履约现场发现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处理结果运用到交易文件资格审查、评审加分、否决投标等环节中,实现闭环管理,形成联动机制。

3.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收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通报的对中标人的处罚、处理信息后,及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违约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现对中标人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四、联动反馈机制

1.合同履约反馈实行一月一通报。招标人和行业管理部门反馈的合同履约情况,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月一汇总且通报,并向市政府报告。

2.定期督查检查。针对各有关单位合同履约反馈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通报内容。

3.通过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与项目履约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进一步压实招标人在项目履约环节的首位责任。定期开会调度,对履职不力,因不及时报送或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处理。

五、反馈方式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及时在线填报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另行汇总上报;要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明确一名报送人员,采用“一月一反馈”的方式,每月26日中午12点之前通过邮箱将汇总情况报送至463550821@qq.com,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0558-2390011,报送内容详见附表。

附件: 1.招标人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反馈表

          2.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反馈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1:

招标人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反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中标人

合同未及时签约及网上公示原因

合同价较大变更及岗位人员变更报批情况

中标人违背投标承诺情形及处理结果

 

 

其他

 

 

备注

 

 

 

 

 

 

 

 

 

 

 

 

 

 

 

 

 

 

 

 

 

 

 

 

 

 

 

 

注: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及时在线填报合同履约及变更信息,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每月26日中午12点之前通过邮箱上报至463550821@qq.com

 

附件2:

行业管理部门合同履约管理反馈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

承包单位

处理结果

备注

项目合同履约反馈信息

招标人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中标人非法分包、转包工程

 

 

 

 

 

中标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中标人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

 

 

 

 

 

中标人违背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投标承诺处理结果

 

 

 

 

 

其他

 

 

 

 

 

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明确一名责任人,采用“一月一反馈”的方式,每月26日中午12点之前通过邮箱将汇总情况报送至4635508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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