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
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4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种质资源在推动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中的物质基础作用,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保护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政策支持,落实保护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创新利用,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科研机构为支撑、以保护单位为主体,分级负责、分工协作、有机衔接,原产地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护和遗传材料保存相补充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
二、强化目录管理。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扎实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种质资源登记工作,落实《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实施方案》,积极推荐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做好《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实施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加强新列入目录品种的管理。
三、开展普查收集。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工作。在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基础上,启动并完成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第一次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第一次全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普查,普查收集工作经费由部门预算统筹解决。鼓励开展区域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调查收集。
四、加强安全保存。鼓励支持科研机构、涉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重点围绕小麦、大豆、甘薯等大宗作物,芝麻、蔬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作物,皖北黑猪、白山羊、皖北黄牛、观赏鱼等畜禽水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库、圃)建设,在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中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库、圃)、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列入用地规划。支持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抢救性保护,开展活体原位保存与异地集中保存。加强淮河橄榄蛏蚌资源保护区建设,支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推进创新利用。支持保种单位制定相关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促进地方特色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围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开展鉴定评价和创新利用。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创制,逐步成为种质资源创新利用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牵头组织或参与品种创新联合攻关活动。鼓励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六、强化政策支持。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加大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落实支持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奖补政策,对申报认定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列入国家或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区(库、场、圃)建设的单位进行补贴支持,对利用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进行品种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开发企业设立专营店(连锁店、专柜)或开展网上直销、地方品种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进行奖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七、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牵头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绩效管理;发展改革、科技、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海关等部门,依据职责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任务有效落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具体抓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各项工作,确保种质资源安全保存与合法利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