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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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3

 

 

阜阳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阜阳贡献。

(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粮食主产区优势。“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50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00亿斤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规划引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确保稻谷、小麦、玉米种植面积分别稳定在100万亩左右、750万亩左右、400万亩左右。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规范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田长制”改革。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重点加强对各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持续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需求,“零容忍”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回头看”,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确保划定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予以调出或补划。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贯彻落实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对规模流转土地种粮的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大户或家庭农场优先给予支持,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示范评选等项目中优先安排;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流转协议约定,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实施“皖粮”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加大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继续推动国家优质粮食基地建设,落实“按图索粮”措施,优质专用小麦面积稳定在50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业,推动粮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粮食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与推广,依托安徽农业大学皖西北综合试验站、中科院太和现代农业综合试验站、安徽农科院皖北分院、上海节水抗旱稻研发中心阜阳分中心、阜阳市农科院等平台,培育优质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品种。加快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突出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市级化肥农药减量化生态试验示范片建设,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有机肥施用等技术。加快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提升粮食产地烘干、水稻机械化种植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建立健全各类灾情、病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主动避灾减灾抗灾。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小农户急需的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农户提供生产公益性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为粮食生产主体节本增效,提升种粮积极性和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培养壮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和耕地托管服务,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粮食订单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建立粮食产业化联合体,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带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配备清选、烘干、加工等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创建上,对种粮主体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和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保护和调动乡(镇)、村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统筹资金用于支持优质专用粮食生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稳步推进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及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开展存量问题排查,从实际情况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阜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安排部署,建立监测体系,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分类稳妥整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激励。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和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明白纸、悬挂条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高频次、多角度、广覆盖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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