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阜政办秘〔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再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完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立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农田连片与村庄集聚的土地保护利用新格局、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统筹推进。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立足生态系统完整性进行全域规划,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农村生活环境治理、乡村田园风貌提升等有机结合,统筹推动农村土地利用向“空间布局优化、利用结构改善、节约集约水平提高”方向转变。
(二)生态为基,提升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改善、修复、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田水路林村”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目标,创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模式,提升项目实施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和农村农业现代化基础。
(三)底线思维,优化推进。坚持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生态环境不受损和农民权益有保障的底线思维,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的要求,以解决耕地碎片化、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和生态退化为出发点,科学定位整治、修复和保护目标,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优化。
(四)以人为本,协同推进。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组织合力、政策合力、资金合力。
(五)因地制宜,循序推进。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和复垦整治潜力,合理确定整治目标、整治方式、整治内容,科学安排整治实施的步骤和时序,对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清单管理,确保实现预期整治目标。
三、重点任务
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和系统思维,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率实施、全要素整治”的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助力实施生态文明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一)实施建设用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保障农民建房、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解决农村建设用地碎片化问题。
(二)开展农用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储备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低效林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提质改造、“田块归并”和“深耕深翻”工程,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三)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农村生态品质。坚持系统思维、全域规划、全要素治理的理念,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为重点,立足乡村生态系统,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开展各类农村生活和农田生产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农村农业生态质量。
(四)科学制定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各年度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每年3月份分解下达。至2023年末,全市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和储备补充耕地复垦6万亩,继续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继续完成规划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8个,打造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5~6个,申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3个。
四、政策支持
(一)规划支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坚持先规划、后整治,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资金补助。纳入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和市级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地区,分别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和10万元的规划编制资金补助。同时,腾退产生并通过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及补充耕地指标在需要时优先交易,并给予每亩1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奖励推动。市政府将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奖惩机制,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从事此项工作的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县级人民政府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市级新增耕地项目质量保障专项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进行指导审查。各地也要对照方案要求,相应充实完善各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机构,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主体职责,建立部门牵头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资金保障。各地应积极筹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统筹各类涉农涉地项目资金、银行融资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统筹使用的综合效益。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各类土地整治资金,保障各类项目顺利实施。
(三)权益保障。践行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权属调整要依法依规,不得擅自强迫建设用地流转,不得大拆大建和强迫群众上楼。拆迁安置应先建后拆,并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保障农村发展权利,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
(四)监管保障。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资金监管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杜绝项目区重叠、重复,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管护保障。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切实落实管护责任,足额保障项目管护经费,创新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综合效益,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
(六)宣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1年度各地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度各地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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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增减挂钩及储备补充耕地(亩) |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个) |
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个)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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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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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太和、颍上各1个项目 |
积极实施界首光武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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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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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 |
1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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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 |
360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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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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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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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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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 |
2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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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21 |
2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