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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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砀山县教育局、砀山县文旅体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1227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组发〔2021〕2号)和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皖体发〔2021〕19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将促进青少年提高身体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学校体育教育的重要内容,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让小学阶段每位学生掌握1项体育运动锻炼项目,初中阶段每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锻炼项目,高中阶段每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锻炼项目。各级中小学要开设足球、篮球、排球、手球课。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完善市、县、校三级学校体育联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夏令营)制度,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中小学体育竞赛体系。组织开展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学生军训。

(三)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国联赛,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对开展情况优异的学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教师、教练员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激励。鼓励中小学建立足球、篮球、排球、手球等学校代表队,推动“市队校办”工作。布点宿州市第二中学、宿州市第十一中学、宿州市第一小学、埇桥区符离中心小学、泗县第三中学、泗县墩集中心校、灵璧县足球运动学校为“市队校办”足球项目学校,宿州市第三中学、宿州市第九中学、宿州市矿建中学、埇桥区大营初级中学、宿州市第八小学、宿州第九小学、宿州市第十五小学、埇桥区大营中心小学为“市队校办”手球项目学校,宿城一中、宿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宿州市第十一中学、宿州市第一小学、宿州市第十二小学、宿州市雪枫小学、埇桥区大泽乡中心学校为“市队校办”篮球项目学校,宿州市第九中学、宿州市第十一中学为“市队校办”排球项目学校。

(四)支持中小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县区、各校根据实际制定体育教师在课外辅导和组织竞赛活动中的课时和工作量计算等补贴政策,配备必要的体育教学装备,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待遇。

(五)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体育标准。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常态化开展竞赛活动,确保全市各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测试数据上报率为100%,全市学生《国标》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力争优秀率2021年达8%、2022年达12%、2023年达15%,2025年达25%以上,优良率2021年达30%、2022年达35%、2023年达40%,2025年达50%以上。

(六)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

(七)建立完善教练员、裁判员培养培训制度。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市级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培训班,县级每年举办不少于1次培训班。推荐相关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按时参加省级、国家级培训,进一步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八)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共同研究制定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建立完善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校、县、市)的三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市性比赛。市级定期举办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县区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学校要以班级、年级或社团、俱乐部等为单位开展校内竞赛、校际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或体育节。

(九)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积极组织、承办、参加长三角青少年(学生)体育赛事活动。对标安徽省运动会赛制规程,完善宿州市运动会部别和竞赛项目设置。接受组委会的领导,并做好组别设置、组织实施、赛制安排等具体事宜。

(十)加快推动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以足球、篮球、排球、手球、冰雪等运动项目为引领,并根据项目特点和改革进展情况积极推进。

(十一)教育体育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在校学生评定运动水平等级。

(十二)对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单项学生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运动员的成绩纳入奖励评估机制。

三、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十三)按照“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模式,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评定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每两年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完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竞赛、师资培训等工作。支持优秀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给予相应政策支撑和资金扶持。各级各类体育场地对青少年各类集训活动进行开放,接纳在校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促进学校体育水平提高。

(十四)构建1+X(1所优质高中、2-3所初中、4-6所小学)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对口升学机制,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解决体育人才培养衔接问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以本校体育特色项目和传统项目为主,兼顾其他项目。招生计划原则上为当年学校统招计划的3%-5%,集体项目招生计划不少于10人,招生计划单列。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30人。结合地方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优化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项目结构和布局。鼓励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积极向各级体校、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建立相应奖励激励机制。

(十五)规范体育特长生管理。报考省示范高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年市或县(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的80%,具体录取标准由招生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报考非省示范高中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及普通高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年市或县(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的7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当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对获得省级单项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优秀体育苗子或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经测试可适当降低条件,由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统筹录取。职业高中(中专)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条件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六)完善体育特长生培养机制。不断加大高中阶段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招收优秀体育特长生力度。积极推行“市队校办”运行机制,力争5年内将同一项目的优秀体育特长生相对集中到1-2所学校,积极打造我市学校体育项目品牌。与体育特长生签订就读协议,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和文化课学习时间,保证学习和训练质量,处理好教学活动与运动训练的关系。将运动训练、竞赛和输送运动员的成绩作为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综合评估指标。经各级教育体育部门批准的“市队校办”运动队,在全市招收优秀运动员,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在组队经费、参赛补贴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七)充分利用冬夏令营活动,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要对象,实施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并组织力量提供专业体育训练和指导,提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运动水平。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在推进市队建设改革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相衔接的同时,在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序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拔一定比例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进入市队,按照“谁输送、谁受益”,“谁培养、谁受益”原则,推进“市队校办”,给予设备和资金支持,由其代表市承担相应比赛任务。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九)全面推进市、县体校改革,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配备复合型教练员保障团队,以适当形式与当地中小学校合作,共享场地设施、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积极探索宿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与中小学校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模式。市、县全面建成新型体校,进一步优化办学模式、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二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体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配齐配足配优文化课教师,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县区要利用科技赋能体育教育,采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为体育教学、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动能。鼓励体校与中小学校加强合作,采用“跨校走教、共享教师”等方式,为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更好教育资源,创造更好的教育条件,不断提高其文化教育水平。

(二十一)确保体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相应享受与当地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

(二十二)各县区建立体校、学校合作机制,鼓励体校教练员参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

五、规范社会体育组织

(二十三)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标准体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在场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社会体育俱乐部进入校园的准入标准,由学校自主选择合作俱乐部。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因联合认定俱乐部而可能出现变相行政审批的现象。

(二十四)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各县区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六、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二十五)落实《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各校要根据需要,制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担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制度,各县区要制定体校等体育系统教师、教练员到中小学校任教制度和中小学校文化课教师到体校任教制度。引进高水平教练员,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的渠道,积极探索先入职后培训模式。

(二十六)选派体育教师参加国家、省级各种体育运动项目技能培训,增强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能力。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适应运动队建设的能力结构,将骨干教师纳入国培、省培计划。

(二十七)加强学校复合型教练员团队建设,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明确教练员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空间等。

七、强化政策保障

(二十八)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采取综合措施为有体育特长学生创造发展空间,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解除后顾之忧。体校、体育布点项目学校可面向经批准区域内招收优秀体育苗子。鼓励各学校积极向体育布点项目学校、各级体校、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二十九)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三十)严格规范青少年运动员培训、参赛和流动,加强运动员代理人从业管理,坚决执行培训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谁培养谁受益”。

(三十一)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转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支持体育、教育部门用于完善赛事体系、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体校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三)成立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共青团市委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三十四)各地要高度重视体教融合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通过统筹资源、加强考核等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压实地方责任,对体教融合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要定期评估,对执行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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