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样本园办园成本监审情况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定级分类调整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下称保教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所在区域、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城乡各分为四类。城区:市级特优园、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乡镇:市级一类园、市级二类园、市级三类园、一般园。具体类别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办法参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宿州市市级一类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宿州市教体局关于下放公办幼儿园市级一类园及以下类级评定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市级特优园对应省级一类园评估指标评定。
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约定价格制度,按定级分类原则,其保教费最高指导价分别为,城区:市级特优园每生每学期2800元(每生每月560元)、市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2500元(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2200元(每生每月44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每生每月360元)。乡镇:市级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800元(每生每月36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每生每月30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月240元),一般园每生每学期900元(每生每月180元)。
幼儿园应在本类级保教费标准上限内,按实际办园成本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合同期内不得调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因编制紧缺、暂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可采取以生养园的方式保障办园,具体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其办园成本在不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批并报当地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上述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作相应核减。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家长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住宿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在园内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公示墙,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收支情况,以及幼儿园性质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幼儿园应将保教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薪资待遇等方面,大力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切实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七、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保教费标准继续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政策。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