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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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数管〔2025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中共六安市委网信办

 

六安市发改委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5928

                             

  

六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能力为牵引,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抓手,统筹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持续提升公共数据供给规模和质量,在保护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确保公共安全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不断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路径,最大限度释放数据价值,推动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潜力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为打造安徽省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要求,作为共享和开放之外的第三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我市贯彻党委政府部署的必然要求、加快城市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途径,同时我市数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前景广阔、数据要素改革基础扎实雄厚,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市将聚焦4个方面14项工作任务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

(一)加强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数据提供单位和各县区编制本单位、本区域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建立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一本账,推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健全常态化公共数据资源供需对接和异议处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归集,促进国家和省级、市级数据按需回流,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

(二)明确授权运营要求

1.运营机构准入要求。运营机构应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有市级及以上政府信息化项目合作且验收合格,监管检查无不良记录;熟悉并理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引领性,具备较好数据领域生态建设能力;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如数据产品加工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交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策要求。

2.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的开发机制。市数管局统筹管理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以公平竞争方式,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根据产品和服务开发需要,合理选择开发主体以合伙人方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运营。

3.授权运营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授权流程按照实施方案编制、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的步骤实施;运营流程按照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合伙人申请、协议签订、数据质量管理的步骤实施;开发流程按照平台入驻及退出、场景方案编制、方案评审、产品开发、产品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的步骤实施;评估流程按照授权运营评价、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的步骤实施。

4.授权运营内容。依托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公共数据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质量。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谋划建设可信数据空间,实现分散在不同物理环境下的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审计等功能,为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城市治理提供支持。

5.授权运营期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运营机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或者有关规定的,市数管局依法依规或者按照约定采取暂停执行、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等处置措施。

(三)加强授权运营科学管理

1.规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市数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详见附件1)。根据授权运营工作需要运营机构可会同数据提供单位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授权运营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并将更新情况按季度报告市数管局。

2.建立运营产品服务清单。运营机构要明确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应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内容(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详见附件2)。相关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并报市数管局同意后实施。

3.加强授权运营技术保障。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展运营活动,强化数据保护技术手段,通过使用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安全合规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运营机构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途径,保障数据在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加强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估保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规范授权运营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授权运营,由财政部门探索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严禁借授权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防范数据资产安全风险。

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将安全监管贯穿于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全过程,实施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运营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流程、责任人与工作措施,定期演练,确保公共数据使用全程安全可控。

(四)健全授权运营相关机制

1.建立授权运营退出机制。运营期限届满,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双方无异议且不再续签的,运营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后,自然退出授权运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授权运营无法继续进行的,市数管局与运营机构协商一致后,运营机构可退出授权运营,但应做好数据和资产的返还处置工作。运营机构若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市数管局有权暂停执行或提前终止协议。

2.建立运营成本和收入核算机制。运营机构应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平台建设、运维成本、数据治理传输、人力资源等成本。根据各类应用场景下可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运营机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及收费标准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以及兼顾公共利益和各方合理诉求原则,充分考虑数据提供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等各方在数据运营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由市数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各相关利益方,以一产品一议形式签订协议,明确成本核算、分配比例、收益盈亏、资金缴纳等事项。根据协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同时,建立基于成本和盈利分配机制,运营机构在扣除成本、上缴税金并获得合理利润后,剩余收益根据运营机构与合伙人协议约定进行再分配。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数管局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登记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数管局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把握实施进度。方案经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备案后分期实施。(1)探索期(第1-6个月):完成运营机构遴选,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同时,选择部分目录和产品服务先行开展安全测试、内部运行和模拟攻击,确保数据安全稳妥后再启动试点工作。支持运营机构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拓展建设数据开发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并完成合伙人招募,探索开展首批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2)拓展期(第7-12个月):形成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增加新的行业领域或应用场景,逐步扩大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3)提升期(第13-24个月):完善数据产品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形成稳定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全流程监管机制。

(三)强化监督评价。每年3月底前,运营机构需向市数管局上报上一年度的运营情况报告,包括运营数据需求、数据使用情况、产生效益、数据安全等资料。市数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限期整改,作为运营机构继续运营、终止运营或者再评估后运营的重要依据。同时,对未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息档案。

 

 附件1

 

首批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序号

数源单位

数据资源目录

数据更新

频率

1

市发改委

双公示信息

五类数据信息

每日

2

市教体局

中小学学校信息

每年

3

市公安局

户籍信息

车辆信息

每日

4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信息

低收入人员信息

每月

困境儿童信息

每季度

婚姻登记信息

每年

5

市人社局

社保缴纳信息

社保缴纳明细

每日

6

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信息

权利人信息

抵押权信息

房产证信息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每月

7

市住建局

商品房交易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存量房交易备案信息

房屋安置信息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

每日

8

市交通局

出租车运营信息

出租车运行信息

出租车定位信息

每日

9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每月

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者等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每季度

10

市文旅局

文化资源信息

客源地信息

景区游客画像信息

景区访客信息

景区驻留信息

每日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信息

每年

11

市卫健委

患者基本信息

门急诊处方信息明细

门急诊就诊记录信息

门急诊挂号信息

个人健康档案基本信息

入院登记信息

每日

12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

投诉举报信息

案件查办信息

每日

13

市统计局

农林牧渔业产值信息

每季度

14

市医保局

医保账户信息

医保支出信息

就诊信息

医保报销信息

每日

15

市城管局

公共停车场信息

实时停车信息

每日

16

市公管局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结果公告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每日

17

市税务局

欠税信息

每季度

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每年

18

市城投

公司

充电桩信息

每日

19

市公交公司

公交车线路信息

公交实时GPS信息

公交车站点信息

乘车刷卡信息

每日

20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信息

每季度

21

六安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用水信息

每月

 

 

附件2

 

首批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与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所属行业

产品名称

服务形式

1

产业发展、

行业发展

金融服务

企业信用贷

API

2

个人信用贷

API

3

智能核保

API

4

企业社保缴存能力评估

API

5

企业逾期风险指数

数据集、API

6

企业欠税等级评估

API

7

不动产抵押状态核验

API

8

360信用报告

API

9

文化旅游

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

API

10

热门旅游景区推荐服务

API

11

企业服务

企业中标信息查询

API

12

企业项目画像

API

13

企业空壳扫描

算法模型

14

店铺选址推荐

API

15

数字农业

土地结构与产量信息分析

报告

16

公共治理、

公益事业

交通运输

公交运营情况分析

数据集

17

停车位资源管理服务

API

18

医疗健康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查询

API

19

医疗健康画像

API

20

地区人群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数据集

21

医疗健康分

API

22

城市治理

小区入住分析

API

23

人口区域画像

API

24

群租房智能识别

API

25

人才就业

社保断缴核验

API

26

个人风险画像

API

27

养老服务

独居老人监测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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