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 城镇绿化导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城镇绿化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城镇绿化水 平,推动我市城镇绿化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镇绿化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9日
六安市城镇绿化导则
2022年7月
1.1 本导则适用于六安市境内的城镇绿化种植设计、绿化施工、行道树施工、绿化养护,绿地新建、改建、扩建均须遵循本导则。
1.2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提倡使用本地树种(本地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树种或者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防止过于追求视觉冲击而栽植所谓“高档”外来树种或大草坪,严控大树进城。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安全。
1.3 提倡节约型绿化,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
1.4 树木的修剪应坚持因树因地、少修浅修、适时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禁止过度修剪树木。
1.5 城镇绿化的设计、施工和养护,在执行本规范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地带性原则
城镇绿化种植设计应体现六安区域性文化,原则上应遵循当地绿地系统规划,结合绿地的功能属性,要凸显地域自然植被特色,优先选用本地树种。对规划绿地中原有植物,应尽量予以保留,通过乔灌草搭配组合成景,形成野趣横生的自然式景观效果。
1.2适生性原则
种植设计应结合地域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状况等因素,坚持适地适树,确保植物本身的生态习性与种植地的生态条件相统一;应选择易成活、易养护、适应性强、抗污染、耐干旱、抗风、抗冰冻雪灾和抗病虫害的树种。
1.3景观性原则
种植设计应展现六安区域文化特色,总体布局应协调、主题突出、疏密有致、层次分明,展现植物景观的形态美和形式美。
1.4经济性原则
种植设计应考虑种植成本和后期养护费用,提倡低成本、低维护,选择管理粗放、少修剪或不修剪的植物。
1.5群落式配置原则
除适宜孤植、丛植及规则式种植场地外,有条件场地应采用群落式配置植物。要借鉴自然植被群落结构,考虑植物种间关系,注意上、中、下层植物的合理配置,达到垂直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林冠线高低起伏、错落有致。
2.1种植设计形式主要为自然式种植、规则式种植、混合式种植。应结合场地特点、设计主题和植物习性等因素,合理选择绿化种植形式。
2.2自然式种植是仿照自然界植物生长方式的种植形式,植物种植不成行成列,以突出自然界植物的群落之美。
2.3规则式种植是植物对称种植、成行成列等距离排列种植,或有规则的简单重复种植,体现整齐、严谨、庄重和人工美的艺术特色。
2.4混合式种植是规则式与自然式相结合的形式,吸收规则式和自然式的优点,既有整洁清新、色彩明快的整体效果,又有丰富多彩、变化无穷的自然景色。
3.1 公园绿地种植设计。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采取自然式为主的植物配置手法,植物配置应注意近远期结合,形成人工植物群落,乔木与灌木、落叶树与常绿树、地被植物及草坪配置适宜,满足城镇居民亲近自然的需求。
3.2 广场绿地种植设计。应配合广场性质、功能、规模、布局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植物配置应该通透疏朗,扩大广场的视域空间,丰富景观层次,使绿地能够更好地装饰广场。
3.3 道路绿地种植设计。以打造林荫路为主要目标。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4 居住区和其他单位附属绿地种植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居住采光、通风、防护隔离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建筑群体道路交通组织与绿地有良好的空间与视觉关系,使景观效果与建筑实现融洽和谐。植物配置应提高生态含量,美化居住环境;宜选用病虫害少,无种毛果实污染、无刺、无毒的植物,多布置有益身体健康的保健植物。
3.5 河道管理范围绿地种植设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满足行洪排涝、防汛抢险、防洪工程、工程安全和水土保持的需要。采取自然式为主的植物配置手法,同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等阻水植物。
3.6屋顶(架空)绿地种植设计。屋顶(架空)绿地种植设计应根据屋顶(架空)及建筑整体的允许荷载和防渗要求进行种植设计,并对屋顶(架空)绿化荷载进行验算,满足建筑消防及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防水。
3.7立体绿化种植设计。应对拟绿化的立面进行结构安全评估,不得影响其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要求。立体绿化植物应以适宜的观赏藤本植物或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应选择生长势旺、姿态叶形优美、抗逆性强和易养护管理的植物。
4.1苗木选择控制条件
4.1.1苗木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株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
4.1.2应规定苗木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包括胸径或地径、分枝点高度、分枝数、冠幅、植株高度、土球等。
4.1.3苗木品种以本地树种为主,苗木来源以本地或环境因子相近的周边苗圃地培育的适应性强的圃地苗为主。
4.1.4对整形植物应提出修整后的植株高度要求。
4.1.5对特殊造型植物应提出造型要求。
4.2苗木种类选择
4.2.1应选择适应环境条件、抗逆性强、生长稳定、树冠完整,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推荐常用绿化树种:桂花、广玉兰、石楠、雪松、圆柏、龙柏;银杏、黄山栾树、榉树、朴树、国槐、悬铃木、三角枫、五角枫、青桐、楸树、薄壳山核桃、白玉兰、二乔玉兰、梅花、无患子、紫叶李、日本晚樱、红枫、重阳木、榔榆、乌桕、枫香、臭椿、黄连木、垂柳、水杉、池杉、柿树、竹类、海棠、杜鹃、夹竹桃等。
4.2.2游憩场地、人行道、停车场等不宜选用有浆果、大型落果、枝条脆弱的植物。
4.2.3林下的植物应具有耐阴性,其根系不应影响主体乔木根系的生长。
4.2.4采用树池种植的植物宜选深根性植物。
4.2.5市民正常活动范围内不应选择危及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枝叶有硬刺和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或刺状的植物。
4.2.6行道树应选择干直、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期长、耐修剪、抗倒伏、少病虫害且落果不伤人、不污染铺装地面的本地树种,常绿行道树宜用女贞、广玉兰、桂花等;落叶行道树宜用悬铃木、国槐、黄山栾树、榉树、朴树、枫香、三角枫、五角枫、青桐、银杏、薄壳山核桃等。
5.1出于安全考虑,植物与构筑物及市政设施、行道树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应保持一定距离,符合《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规定。
5.2道路交叉口、出入口、机动车调头区等道路转弯半径范围内植物应采取通透式配置,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6.1.1种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的规定要求。
6.1.2 现状土质达不到种植土理化性状要求时,应采取客土或采取相应物理、化学、生物等土壤改良措施。
苗木种植时应施基肥,基肥标准参照表1。
表1 基肥施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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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类型 |
规格 |
单位 |
基肥量(kg)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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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 |
- |
㎡ |
1~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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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 |
- |
㎡ |
1.5~4.0 |
喜肥植物可增 加至6.0~8.0(kg) |
|
片植小灌木 |
高度小于40cm |
㎡ |
2~5.0 |
|
|
竹类 |
中、小径 |
㎡ |
0.2~1.0 |
- |
|
竹类 |
大径 |
㎡ |
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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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 |
高40cm~120cm |
株 |
2.5~8.0 |
植物高度超过 200cm 可酌情增加 |
|
灌木 |
高121cm~200cm |
株 |
4~10.0 |
|
|
乔木 |
胸径小于6cm |
株 |
10~25.0 |
大规格苗木可适量增加 |
|
乔木 |
胸径6cm~10cm |
株 |
12~30.0 |
|
|
乔木 |
胸径10cm~15cm |
株 |
15~35.0 |
- 城镇绿化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1 城镇绿化工程应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1.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如果设计与现场不符,应提交建设单位现场确认后决定是否作变更设计。
1.3 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施工地点的地下管线埋设情况,如果有必要需做物探。
1.4 种植土层应与地下土层连通,以保持土壤上下贯通,若种植层下有水泥板、沥青、垫层、石块等杂物应清除,确保上下连通。植物生长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绿化植物种植土层厚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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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类型 |
草本花卉 |
草坪地被 |
小灌木 |
大灌木 |
浅根乔木 |
深根乔木 |
|
土层厚度(cm) |
30 |
30 |
40-60 |
80-120 |
100 |
150 |
二、土壤、地形标准
2.1 绿地清理。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清除施工范围内杂草灌木,表土层30cm内建筑石灰、粉煤灰、水泥、砖头、石块等垃圾彻底清除。
2.2 场地整理。对土壤进行翻耕,翻耕深度不小于30cm,翻耕后的土块粒径应在1cm左右,粒径为2-4cm的土块不得超过10%,土壤外表要达到土粒细碎、疏松、无杂物。地形应自然流畅,排水畅通。
2.3 绿地内距侧石(路缘)50cm范围内土壤必须低于侧石5cm。
三、苗木质量标准
3.1 所有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其中外地苗木进场要持有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合格证书。
3.2苗木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要求。
四、苗木土球和树穴标准
4.1 乔木类土球直径是胸径的6-8倍。灌木类土球直径是地径的6-8倍。土球湿润,不得有松球、散球、破损球。
4.2 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的直径应大于土球直径40-60cm。树穴深度一般应大于土球高度20-40cm。
五、苗木修剪标准
5.1 保持全冠进场的前提下适度疏枝,要梳理内膛枝、过密枝、徒长枝等枝条,并适当剪摘部分叶片。
5.2 修剪时应去除所有损伤枝、断枝、枯枝等。
5.3 切口要平整,留枝、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六、苗木施肥、种植标准
6.1 苗木种植均需施放基肥,基肥标准参照表1。
6.2 种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不得堆土栽植。
6.3 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
6.4 色块(绿篱)植物根据单株冠幅确定单位面积栽植数量,须做到满栽密植、到边到角。
七、苗木固定、支撑标准
7.1 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必须保持垂直。
7.2 支撑应因树因地设置,牢固、整齐。
八、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8.1 所有苗木进场后必须于当日栽植结束,施工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2 苗木严禁乱堆乱放。
8.3 大苗装卸如使用吊车,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有资质的吊装驾驶员,吊装时必须有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 行道树施工
一、树穴、土壤标准
1.1 行道树树穴规格正常应不小于长宽深120cm×120cm×120cm。
1.2 树穴垂直下挖,上下口径一致,树穴内不符合种植要求的土壤必须全部更换。
1.3 行道树树穴底铺15cm厚粗砂垫层,确保池底排水良好,再回填拌匀改良的种植土。
二、苗木质量标准
所有行道树要求自然全冠、不偏冠、主干通直、树形优美,三级分枝,一级分枝不少于3-4个。
三、修剪标准
3.1 行道树要保持全冠树形到场的前提下适当疏枝,剪除内膛枝、损伤枝、断枝、枯枝、病虫枝等枝条,适当剪摘部分叶片,留叶要合理,树形要匀称,不得有明显截干、截枝,截口削平,应涂防腐剂。
3.2 修剪同一路段的同一品种的行道树应保持树型和分枝点高度一致。
四、种植标准
4.1 栽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回填种植土必须分层回填,分层夯实。土球宜比路侧石低5cm。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树穴不得黄土裸露。如需设置树池盖板的,要与树池侧石平齐,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4.2 应根据设计要求、立地条件和树木规格进行井字桩支撑,其连接处应衬软垫,并绑缚牢固,高度不得低于1.2m。树干要缠绕草绳或包裹织物保湿,做好后期维护,遇到高温、天气干燥时采取树冠喷雾、树干保湿等特殊措施。
第四章 城镇绿化养护
一、绿地养护标准
1.1 绿地(带)、树池、树盘内无垃圾砖石、杂草、缠树藤蔓、枯死树枝等,无黄土裸露。
1.2 绿地内树木上无晾晒、悬挂物、禁锢物等。
1.3 对松动、歪斜的树木支撑要及时加固扶正,损坏的树木支撑及时更换补齐。
1.4 对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损坏的绿化要及时进行补植、修复。
二、浇水标准
2.1 应根据树木栽培地区的土壤性质、植株需水等情况进行浇水。浇水量应以使土壤根系保持植物无萎蔫现象的含水量为标准。
2.2 浇水时间应根据季节与气温决定。夏秋高温季节,不宜在晴天的中午浇水,宜在10:00之前或16:00之后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冬季气温较低,宜在9:00之后或16:00之前进行,并应防止结冰影响行人通行。
三、修剪标准
3.1树木修剪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态习性、景观功能要求及栽培地区气候特点,选择相应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应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有关规定,禁止过度修剪。
3.2 乔木、花灌木修剪:4-11月,每月修剪抹芽、除蘖不少于1次,每年修剪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徒长枝、衰弱枝不少于2次,随时修剪腐枯枝、病虫枝和损伤枝及有碍交通安全枝条;及时修除花后残花败叶;修剪的剪口或锯口要平整光滑,树木损伤创面过大的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3.3 整形灌木、地被修剪:整形灌木要及时修剪(针叶类植物萌条超过5㎝、阔叶类萌条超过10㎝),达到线直面平、轮廓清晰;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及时清除修剪残留物。
四、补植标准
4.1 乔木、花灌木补植:对缺株、枯死、长势不良的行道树及绿地内乔木、花灌木应在5日内(高温、冰冻季节除外)完成同品种、同规格全冠苗的补植更换,补植后与现有苗木胸径、分枝点、冠幅、高度等基本一致。
4.2 整形灌木、地被补植:缺株断档、稀疏空洞的种植块和斑秃地被应在5日内(高温、冰冻季节除外)完成补植。补植方法因地制宜,应满栽密植、到边到角,修剪后与现有种植块高度一致。灌木因道路侧石地下倒角无法种植到边和现有苗木亮脚的路段,须用麦冬等镶边,做到无黄土裸露。
五、开盘、施肥标准
5.1 树木开盘: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整形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2次(春、冬季各1次),盘面直径以树木胸径的8-10倍、深度10—20cm不伤根为宜,要求线条圆滑、盘面平整。
5.2 施肥:行道树及开挖条件允许的树池内乔木、花灌木,结合开盘松土采取沿树木环沟深挖30㎝(或穴施)的方法进行施肥;有树池铺装的行道树可揭开1-2处盖板,采取打孔施肥的方法进行施肥;整形灌木、地被及无开挖条件的绿地内花灌木、整形灌木采用撒施或用水溶解后浇灌;施肥后必须及时进行浇水、喷淋,防止苗木根部、叶片灼伤。
5.3 施肥量:每年4月、11月各施1次复合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0.250kg/ 株·次,花灌木0.150kg/株·次,整形灌木0.030kg/ m2·次,地被0.010kg/ m2·次。
六、涂白、裹干标准
6.1 涂白:10月下旬-11月中旬,对乔木、花灌木涂白防冻、防病虫害。涂白高度为乔木1.2m,花灌木60cm或分枝点以下。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保持一致。
6.2 裹干:冬季对抗寒性较差的树木裹干,用草绳、蒲包、无纺布等材料严密包裹树木主干和比较粗壮的分枝,裹干高度一般2m,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或在植物萌芽前及时撤除防寒物。
七、病虫害防治标准
7.1 养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不同病虫害发生危害规律,提前做好防治防控,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及虫卵,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
7.2 对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
7.3 严禁使用化学药剂除草,以免树木等产生药害。
八、应急抢险标准
8.1 及时扶正倒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
8.2 明确专人负责,保持应急抢险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险情必须及时到现场处置。遇台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护绿化成果。
8.3汛期或台风来临前应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等抗风能力弱的乔木进行加固或修剪。寒冷天气,应对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采取主干涂白、裹干等防寒措施。降雪量较大时,应及时清除针叶树和树冠浓密的乔木、灌木上的大量积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