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社区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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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办〔2022〕14号

 

 

关于规范城市社区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市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社会发

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省城 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任务清单》(皖组发2022〕3 )《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 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设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社区认定

城市社区, 一般是指以从事非农产业即二、三产业为主的 居民所聚居、达到一定人口密度和规模(一般在3000-5000户) 的区域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般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群众生

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共资源配置、人口规模、

 

 

地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进行科学设置。

凡认定为城市社区的,其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工作经费、 工作内容等均按照《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任务 清单》(皖组发〔2022〕3号)《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 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号)

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调整

对于规模过大或过小的城市社区,要按照常住人口 3000-5000户的标准有力有序进行调整。各区(市)县要对现有 城市社区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深入摸 底排查,在确保稳定、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优

化调整。

建立社区居委会设置审批长效机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凡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拆分、合并、更名等事宜应在充 分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初 审,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具体程序可参照附件1。

三、 加强社区工作者配备

按照“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标要求,每万城镇 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预期性目标为18人,根据省厅与 市统计部门的预测口径,我市2021 年底配备社区工作者仅为 1510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仅达6.9人 各县区配备均不足。初步测算到“十四五”末,按照标准全市缺

274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

 

 

 

各县区要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社区治理整体工 作部署和总体规划并作为县区考核依据。以现有指标为基准, 逐年设定的递增指标和方式,确保“十四五”末达到每万城镇常

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18人的配备指标。

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要进行一次深入调查、集中摸 排,将“村改居”、城市社区优化设置、社区工作者配备的基本 情况、工作打算于2022年5月31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

局。

联系人:

     市委组织部城市组织科0564-3379577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0564-3379352

 

 

附件:1.设置城市社区相关条件及程序

2.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条件及程序

3.社区工作者配备指标情况

 

 

 

 

 

 

 

     

2022年5月16日

 

 

 

  1

设置城市社区相关条件及程序

 

 

 

 、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 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 见》(六发〔2020〕9号)相关规定,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 群众生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共资源配置、人

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进行科学设置

1. 四界清晰。 以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街巷为界, 管辖区域相对规整,不得出现区块分割不接壤、区域交叉重叠、

管理空白点等情形。

2. 规模适宜。 原则上按照居住人口3000户-5000户规模设 置社区居委会。新建住宅居民入住率达到50%,应及时成立社 区居民委员会。对部分部队、院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已独立设 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条件成熟的社区,超 5000 户以上管理负荷过重,原则上应进行规模调整;少于 1000户且有条件可并入邻近社区的,原则上应进行合并。市中 心城市社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社区工 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分别按照

3000户以下的社区12万元,3000-5000户的社区16万元、5000

 

 

 

户以上的社区20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

3. 配套齐全。 要按照社区(养老)用房规划设计要求,明 具体位置、面积、楼层位置。社区、养老用房等配套设施宜独 立设置,与住宅建设分离。应按照每百户35平方米配备地上、 采光和通风良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合理配置养老、文化、 体育、便利服务等场所。社区康养中心用房面积配备,按照《六 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

2016〕61 )规定执行。

4. 人员齐备。 根据最新文件《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 理重点任务清单》(皖组发〔2022〕3号)精神,实行社区工作 者员额管理,配置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设立社 区正职、社区副职、工作人员等类别,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 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2023 1月开始兑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原标准: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 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 级职员工资待遇落 实,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 职员工资待遇落实。)社区按照300-500 户划分网格,将组织 网络向小区、楼栋延伸,构建“社区-网格-楼栋”的三级立体治理

体系。

二、 基本流程

第一步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调整意见。

 

 

 

第二步 涉及调整社区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调整事宜并表决,表决通过后,后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

请;

第三步 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工作,审查通过后向县(区)政府提出社

区设置调整申请;

第四步 (区)政府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组织区(市) 县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经政府常务会议同

意后以县(区)政府名义给予正式批复。

第五步 (区)政府批复后,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发布、挂 牌等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应依法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 员会选举等工作。县(区)民政局及时换发《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第六步 完成涉及辖区社区边界勘定、地图更新,将整体完

成情况报告报送市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三、 需提交市级备案资料

1.  (  )  关于村(社区)调整的批复。

2.  (  )  关于村(社区)调整方案的风险评估、专

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报告。  (3个报告可合并)

3.村社区调整前后示意图。

部分要求、流程将根据最新文件政策进行调整。

 

 

 

  2

 

 

(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要求

对于一些辖区内居民主要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人口达到 一定规模,分布在区(市)县属工业园区、较大的中心镇、通 过新农村建设整体拆迁集中安置的村(农村社区)。如符合以

下全部条件, 一般可作为城市社区申报认定:

1.村委会所辖区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 用地规模边界内;2.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 需要;3.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至非农产业4. 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行“社经”、"村企"分离,产权关系明确。

二、 基本程序

第一步 乡镇(街道)提出“村改居”意见;

第二步 “两委”会议讨论“村改居”方案(包括集体资产处 置方案)并召开村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向乡镇(街道)提

出书面改居申请;

第三步 乡镇(街道)对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 审查研究,审查通过后向县(区)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设立居

委会申请;

 

 

 

第四步 (区)政府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组织县(区) 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后以县(区)政府名义给予正式批复。

第五步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后,乡镇(街道)应依法及时 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工作。县(区)民政局及时换发《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第六步 完成涉及辖区社区边界勘定、地图更新,将整体完

成情况报告报送市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三、 需提交市级备案资料

1. (  )  关于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批复。

2.  (  )  关于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调整方 案的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报告。 (3个报

告可合并)

3.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调整前后示意图。

部分要求、流程将根据最新文件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3

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指标情况表

 

 

地区

常住人口

(单位:万人)

 

城镇化率  (单位:%)

 

2020年底  城镇人口数

预估十四

五末城镇

人口数

 

现有社区 专职工作者

现有每万城镇常

住人口拥有社区

工作者数量

按照“十四五"末预估“每

万名城镇人口配备18

"的标准差额

 

  

霍邱县

94.5

35.4%

33.5

37.1

101

3.0

567

 

金寨县

49.7

42.0%

20.9

23.2

127

6.1

290

 

霍山县

28.6

69.3%

19.8

22.0

100

5.0

296

 

舒城县

69.7

45.8%

31.9

35.4

198

6.2

440

 

 

金安区

 

 

82.9

 

 

60.6%

 

 

41.7

 

 

46.2

 

 

412

 

 

8.2

 

 

421

因市开发区行政区划尚属 金安区,故金安区城镇人口 应含开发区合计50.2374,  考虑任务分解故已拆分。

市开发区

 

 

8.6

9.5

33

3.9

138

 

裕安区

92.3

50.0%

46.2

51.2

473

10.2

449

 

叶集区

21.6

48.9%

10.6

11.7

66

6.2

145

 

  

439.4

48.5%

213.1

236.4

1510

6.9

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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