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民办〔2022〕14号
关于规范城市社区设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市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社会发
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省城 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任务清单》(皖组发〔2022〕3 号)《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 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设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社区认定
城市社区, 一般是指以从事非农产业即二、三产业为主的 居民所聚居、达到一定人口密度和规模(一般在3000-5000户) 的区域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般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群众生
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共资源配置、人口规模、
地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进行科学设置。
凡认定为城市社区的,其人员配备、场地设施、工作经费、 工作内容等均按照《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重点任务 清单》(皖组发〔2022〕3号)《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 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六发〔2020〕9号)
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
二 、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调整
对于规模过大或过小的城市社区,要按照常住人口 3000-5000户的标准有力有序进行调整。各区(市)县要对现有 城市社区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深入摸 底排查,在确保稳定、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优
化调整。
建立社区居委会设置审批长效机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凡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拆分、合并、更名等事宜应在充 分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初 审,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具体程序可参照附件1。
三、 加强社区工作者配备
按照“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标要求,每万城镇 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预期性目标为18人,根据省厅与 市统计部门的预测口径,我市2021 年底配备社区工作者仅为 1510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仅达6.9人, 各县区配备均不足。初步测算到“十四五”末,按照标准全市缺
额2745人。具体情况见附件3。
各县区要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社区治理整体工 作部署和总体规划并作为县区考核依据。以现有指标为基准, 逐年设定的递增指标和方式,确保“十四五”末达到每万城镇常
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配备指标。
本通知下发后,各县(区)要进行一次深入调查、集中摸 排,将“村改居”、城市社区优化设置、社区工作者配备的基本 情况、工作打算于2022年5月31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
局。
联系人:
余 然 市委组织部城市组织科0564-3379577
许 娅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0564-3379352
附件:1.设置城市社区相关条件及程序
2.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条件及程序
3.社区工作者配备指标情况
六 安 市 民 政 局
2022年5月16日
附 件 1
设置城市社区相关条件及程序
一 、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六 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工作的意 见》(六发〔2020〕9号)相关规定,按照便于居民自治、便于 群众生活、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共资源配置、人
口规模、地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进行科学设置。
1. 四界清晰。 以现有居住小区为基础,以道路、街巷为界, 管辖区域相对规整,不得出现区块分割不接壤、区域交叉重叠、
管理空白点等情形。
2. 规模适宜。 原则上按照居住人口3000户-5000户规模设 置社区居委会。新建住宅居民入住率达到50%,应及时成立社 区居民委员会。对部分部队、院校、大型住宅小区等已独立设 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条件成熟的社区,超 过5000 户以上管理负荷过重,原则上应进行规模调整;少于 1000户且有条件可并入邻近社区的,原则上应进行合并。市中 心城市社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社区工 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分别按照
3000户以下的社区12万元,3000-5000户的社区16万元、5000
户以上的社区20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
3. 配套齐全。 要按照社区(养老)用房规划设计要求,明确 具体位置、面积、楼层位置。社区、养老用房等配套设施宜独 立设置,与住宅建设分离。应按照每百户35平方米配备地上、 采光和通风良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并合理配置养老、文化、 体育、便利服务等场所。社区康养中心用房面积配备,按照《六 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
〔2016〕61 号)规定执行。
4. 人员齐备。 根据最新文件《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 理重点任务清单》(皖组发〔2022〕3号)精神,实行社区工作 者员额管理,配置标准为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设立社 区正职、社区副职、工作人员等类别,社区工作者平均薪酬不 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2023 年1月开始兑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原标准: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报 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10 级职员工资待遇落 实,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管理岗9级 职员工资待遇落实。)社区按照300-500 户划分网格,将组织 网络向小区、楼栋延伸,构建“社区-网格-楼栋”的三级立体治理
体系。
二、 基本流程
第一步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调整意见。
第二步 涉及调整社区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 调整事宜并表决,表决通过后,后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
请;
第三步 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工作,审查通过后向县(区)政府提出社
区设置调整申请;
第四步 县(区)政府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组织区(市) 县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经政府常务会议同
意后以县(区)政府名义给予正式批复。
第五步 县(区)政府批复后,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发布、挂 牌等组织实施工作。乡镇(街道)应依法及时组织社区居民委 员会选举等工作。县(区)民政局及时换发《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第六步 完成涉及辖区社区边界勘定、地图更新,将整体完
成情况报告报送市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三、 需提交市级备案资料
1. 县 ( 区 ) 政 府关于村(社区)调整的批复。
2. 县 ( 区 ) 政 府关于村(社区)调整方案的风险评估、专
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报告。 (3个报告可合并)
3.村社区调整前后示意图。
部分要求、流程将根据最新文件政策进行调整。
附 件 2
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条件及程序
一、基本要求
对于一些辖区内居民主要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人口达到 一定规模,分布在区(市)县属工业园区、较大的中心镇、通 过新农村建设整体拆迁集中安置的村(农村社区)。如符合以
下全部条件, 一般可作为城市社区申报认定:
1.村委会所辖区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 用地规模边界内;2.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 需要;3.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至非农产业;4. 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革,实行“社经”、"村企"分离,产权关系明确。
二、 基本程序
第一步 乡镇(街道)提出“村改居”意见;
第二步 村“两委”会议讨论“村改居”方案(包括集体资产处 置方案)并召开村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向乡镇(街道)提
出书面改居申请;
第三步 乡镇(街道)对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 审查研究,审查通过后向县(区)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设立居
委会申请;
第四步 县(区)政府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组织县(区) 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经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后以县(区)政府名义给予正式批复。
第五步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后,乡镇(街道)应依法及时 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工作。县(区)民政局及时换发《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第六步 完成涉及辖区社区边界勘定、地图更新,将整体完
成情况报告报送市组织、民政部门备案。
三、 需提交市级备案资料
1.县 ( 区 ) 政 府关于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的批复。
2. 县 ( 区 ) 政 府关于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调整方 案的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报告。 (3个报
告可合并)
3.村(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调整前后示意图。
部分要求、流程将根据最新文件政策进行调整。
附件3
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备指标情况表
|
地区 |
常住人口 (单位:万人) |
城镇化率 (单位:%) |
2020年底 城镇人口数 |
预估十四 五末城镇 人口数 |
现有社区 专职工作者 |
现有每万城镇常 住人口拥有社区 工作者数量 |
按照“十四五"末预估“每 万名城镇人口配备18 人"的标准差额 |
备 注 |
|
霍邱县 |
94.5 |
35.4% |
33.5 |
37.1 |
101 |
3.0 |
567 |
|
|
金寨县 |
49.7 |
42.0% |
20.9 |
23.2 |
127 |
6.1 |
290 |
|
|
霍山县 |
28.6 |
69.3% |
19.8 |
22.0 |
100 |
5.0 |
296 |
|
|
舒城县 |
69.7 |
45.8% |
31.9 |
35.4 |
198 |
6.2 |
440 |
|
|
金安区 |
82.9 |
60.6% |
41.7 |
46.2 |
412 |
8.2 |
421 |
因市开发区行政区划尚属 金安区,故金安区城镇人口 应含开发区合计50.2374, 考虑任务分解故已拆分。 |
|
市开发区 |
|
|
8.6 |
9.5 |
33 |
3.9 |
138 |
|
|
裕安区 |
92.3 |
50.0% |
46.2 |
51.2 |
473 |
10.2 |
449 |
|
|
叶集区 |
21.6 |
48.9% |
10.6 |
11.7 |
66 |
6.2 |
145 |
|
|
全 市 |
439.4 |
48.5% |
213.1 |
236.4 |
1510 |
6.9 |
274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