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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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科学、合理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评价范围

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由市级组织实施。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以及评价年度新纳规企业纳入评价,但当年可不评定等级。各县区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适时对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开展评价。

二、构建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和分类。

分别开展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项评价,每项按数值高低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二)职责分工。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每个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总营业收入、总税收。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录。

、分类精准施策

对评价为A类的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荣誉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对评价为BC类企业转型提升,建立重点潜力企业培育库,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评价为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直至关停。

、优化要素配置

依据评价结果,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快制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办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权益类交易市场。

、加速腾笼换鸟

依法依规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的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和僵尸企业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坚持双招双引,聚焦“5+1”产业领域(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绿色食品与生物医药、数字创意与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推进数据共享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整合税营收、用地等数据,打破信息壁垒,建立一套数据准确的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尽量减少企业填报。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市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建立企业档案,保障基础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评价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文件由六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六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

 

 

20224 6

 

 

 

 

 

附件1

 

六安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刘洪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修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胜红  市经信局局长

  员:储叶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皖西日报社党组书记、总编辑

胡齐双  市委督查办副主任

吴景春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曹士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绪汉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王晓伟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徐永兵  市应急局总工程师

许道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余爱臣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俊春  市数管局党组成员

崔时友  市税务局副局长

董友贵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尤良安  六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修启  市融资担保公司副总经理

伍鸿兵  国网六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黄胜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登记办证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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