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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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1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国办秘函﹝20217号),以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建设“四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任务分解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认识,高位推动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对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具有重大作用。近日,国办、省政府先后出台《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贯彻落实好《方案》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具体抓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必将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统筹把握,协同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中分解的工作任务,逐项研究,逐条加以落实,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要同《2021年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六营商办﹝20212号)和《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1版)》(六四最营商办﹝20219号)的贯彻落实有机结合,统筹谋划,一并推进。要与省直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关注最新部署和安排,及时跟踪跟进。要敢于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在改革中探索六安模式,做出营商环境六安品牌。各牵头单位要勇担牵头责任,组建工作专班,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各责任单位尽职尽责,主动与牵头单位联动,全力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协同合力。

三、加强调度,跟踪问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每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市“四最”办要对《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全程跟踪,按月进行调度,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细,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通报。要发挥营商环境监测提示机制作用,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整改。各牵头单位要适时掌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8月、10月、12月底汇总工作进展,并报送至市“四最”办邮箱:lasszb@126.com。市“四最”办要建立工作台账,通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并报市政府领导。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9 

  

六安市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的若干举措任务分解方案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大力强化市场主体保护

1

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规则和标准等,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及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新机制,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2021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动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评审、资质办理和职称评定、银行保函办理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六安银保监分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6月底前完成

2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与政府采购政策。坚决取消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设置的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切实解决门槛过高等问题。全面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赋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加快数字证书互认,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 开标”。清理整合公布市本级和县(区)两级现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督依据

市公管局、

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3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签署协议的落实检查机制,强化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拖欠问题,加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落实力度,依法清理国有企业通过转包分包将垫资压力转嫁给民营企业的“隐形拖欠链”。强化合同和支付管理,各县区、各部门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强化对预防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审计、监督和约束惩戒,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滚动制定年度清欠方案,落实属地责任,推动解决剩余有分歧欠款。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六安银保监分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和 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提升维权援助能力,加大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力破除“投诉难” “举证难” “维权难”等现象。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

5

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支持力度,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提升制造业贷款总量占比。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探索推广“园区贷”业务,鼓励引导全市各银行保险机构为掌握“专精特新”技术、参与“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供应链信息,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加大对银行信贷“潜规则”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6

引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商协会的积极作用,鼓励商协会参与长三角协会联盟或产业联盟,打造一批省级优秀商协会。支持会展类商协会参与会展经济,动员优秀商协会开展招商推介、调研交流等,助力“双招双引”,对于商协会招商引资有实绩的,各地可根据社会招商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兑现奖励。全面清查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针对行政机关与中介机构“明脱暗不脱”、指定中介机构等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创中心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7

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健全完善政策制定过程中企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确保征求意见对象中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严禁执法“一刀切”,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等,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对确需执行停产停业措施的,要留足过渡期,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8

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借鉴浙江“一个系统”审批做法,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办成一件事”,系统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推进系统集成、流程再造,推动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优化,统一测绘标准、技术规程、成果形式,协调县区同步推进,加快实现“多测合一”。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数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6月底前完成

完善十大新兴产业领导联系推进机制,大力推行投资项目全周期代办帮办制度,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服务平台,保障企业“零跑腿” “少跑腿”享受高效服务。

市发改委、市数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6月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9

大力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深化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 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改革,推进更多企业开办事项在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中部署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公益岗、辅助人员等,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针对企业变更和注销不便利等堵点痛点, 简化企业变更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全面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试点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和“除名制” 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10

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

加快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层级的编码、名称、类型、依据统一,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推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数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设置,规范综合窗口运行,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 “一窗办理”。对标南京市“一件事一次办”,重点围绕出生、人才就业、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推进“一件事”全流程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实行一次申请、联合办理、统一回复,推动更多事项“办好一件事” “高效办成一件事”。

市数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有针对性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统一发布证明事项清单, 完善投诉举报和纠正机制,严肃查处索要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等违规行为。

市司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1

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借鉴广州市做法,加快国家下发的70类工程标准电子证照全量制证,推进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应用,拓展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应用,推进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聚焦优化办事体验,梳理分析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成效,精准发现问题、对标完善提升,促进全市政务服务持续优化。

市数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12

进一步优化公用事业服务。

优化水、气报装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办理”,将外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9个工作日,拓展线上平台服务功能,增设“好差评”模块,优化 报装、查询、交费、意见反馈等线上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市住建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推动电网公司提前对接客户用电需求, 超前储备供电方案,实现从“企业等电用”向“等企业用电” 转变。提高市辖区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市辖区范围内用电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优先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并逐步在县区推行。

市发改委、

市供电公司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13

积极向省住建厅争取我市开展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试点。同时,区分风险等级,分类强化开工项目监督管理力度和服务效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市住建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

14

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开展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依法合规、审慎适度设立信用黑名单,防止滥设滥增等。完善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数管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5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广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推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适当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频次,落实《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要求,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宽容制度环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夜间消费资源,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常态化强化法治保障

16

加快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建立健全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及时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压实责任、明确标准,持续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快研究修订。

市司法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年底前完成

17

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和执行机制。充分借鉴广州法院“繁简分流”等做法,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强化信息化建设、管理人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市级各职能部门统一参与的常态化综合性联席会议机制,搭建管理人办理涉破事项的“绿色通道”,健全低效劣势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涉企民事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和执行到位率,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市中院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20219月底前完成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18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按照“双招双引”等 重点工作安排,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市政府负责同志领衔领办机制,成立市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实现跨部门、跨分管领域协同作战,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构建“多链协同加优质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和十大新兴产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机制;比照省级机制,同步建立市、县“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机制,确立专人专班,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支持县区探索改革容错机制,完善相关尽职免责规定。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6月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进一步创新改革举措

19

打造“皖企通”市级子平台。对标杭州“亲清在线”平 台,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省级平台基础上,搭建我市“皖企通”子平台,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构建惠企服务新模式,实现政策动态管理、服务精确推送、诉求快速处理、政策及时兑现、数据辅助决策等。

市政府办、

市数管局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16月底前完成

20

创新开展多元化企业家服务。对标借鉴南京市“企业家服务日”等做法,支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通过早餐会、创意会、座谈会、企业家大会、高端论坛、设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经济发展顾问等多种形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倾听企业声音,切实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强化市县联动,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 机制,完善诉求办理机制,督导解决企业发展难题。

市经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

21

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出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开展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开展以数字化为引领的技术改造,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供应商和运营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互联网典型模式和场景应用,助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市经信局

市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22

打造线上“国际客厅”。依托安徽省“国际客厅”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建设六安线上“国际客厅”,打造具备展示、推介、路演、接洽、交易等服务功能的线上平台,为进入中国市场的各国企业、商协会及有意对接国际的中国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动我市与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

市商务局

市有关单位

202112月底前完成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23

加强统筹协调、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对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度迟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改革举措受到全国表彰、认定的位,在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要按照“局部试点+总结提炼+复制推广”模式,全力打造一批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市政府办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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