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教育局加强全市青少年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市直相关学校:
现将《亳州市教育局加强全市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亳州市教育局加强全市青少年学生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提高全市青少年学生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全方位工作网络、立体化课程与活动平台、规范化咨询干预机制、专业化师资队伍、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高质量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促进全市青少年学生身心和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4+3+1”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模式。“4”是建立市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县(区)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乡镇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村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四级服务平台;“3”是学校建立校级、学校相关科室(心理健康辅导室)、班主任(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三级心理健康教育机制;“1”是开设一个家长心理课堂。
(二)加强阵地建设。各县区各学校要严守“4+3+1”主阵地,将加强各级各类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室)建设、管理和使用提上工作日程,做到有硬件设施、有管理方案、有专人负责、有咨询热线、有工作记录、有排查档案;学校要坚持校级领导统筹,政教、德育、保卫等相关科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协同负责,班主任、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具体实施;要积极推动家校合作,加强家长心理课堂建设,每月开课不少于1次,精心设计内容,让家长有收获、有成长。不断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疏导、及时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组织开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连续性系统化专业培训与督导,注重加强全体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的重要作用,让每一位教师成为心理疏导者、问题化解者。要积极发挥思政工作队伍、学生心理社团、学生干部、后勤保障人员的特殊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自身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引导。将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计入工作量,专职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评聘、津贴补助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加强课程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各学段至少安排一个年级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活动课;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教研团队,常态化开展教研活动,研究不同学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贯穿到各个学科和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和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运动和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结合各学段特点,系统加强劳动教育、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
三、工作举措
(一)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学校要利用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拓展训练、夏令营、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多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学校要发挥各类社团尤其是心理社团作用,利用校园网、宣传栏、手抄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普及活动。
(二)加强督导调度。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教育部门统筹、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心理危机干预小组,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常态化运行。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查暗访,对各县区教育局、亳州市校外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进行督导。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督导机制。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教育局将对县区教育局、亳州市校外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督导不严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对有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组织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县区也要对应制定考核方案。
附件:1.亳州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2.亳州市校外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考核细则
附件1
亳州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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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与权重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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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机制建设 (15分) |
B1.组织管理 (10分) |
C1.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得5分。 C2.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工作整体规划,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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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制度建设 (5分) |
C3.贯彻落实省、市心理健康教育文件精神,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县级工作方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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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阵地建设 (15分) |
B3.阵地管理 (5分) |
C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室)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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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设施保障 (5分) |
C5.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室)设施设备完善,无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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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工作开展 (5分) |
C6.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室)设置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咨询热线,并正常开展工作,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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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队伍建设 (30分) |
B6.师资配备 (10分) |
C7.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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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教研员配备 (10分) |
C8.县级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心理教研员,并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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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教师培训 (10分) |
C9.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开展一次连续性、系统性的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得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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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课程建设 (20分) |
B9.开齐课程 (10分) |
C10.按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每学段选一个年级每两周至少开设1课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 。得10分,未开设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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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心理测评 (10分) |
C11.在小学高年级(四至六年级)、初中、高中学生中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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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督查考核 (20分) |
B11.监督检查 (10分) |
C1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督查制度,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常态化、制度化,得5分,无监督检查制度及台账的不得分。 C13.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比、交流,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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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负面清单 (10分) |
C14.未出现严重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得5分。 C15.未出现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等造成负面舆情和严重后果,得5分。 |
附件2
亳州市校外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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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与权重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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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工作机制 (15分) |
B1.组织管理(10分) |
C1.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得5分。 C2.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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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制度建设(5分) |
C3.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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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硬件设施 (15分) |
B3.场馆建设(5分) |
C4.有独立场所、功能室,能正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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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设施保障(5分) |
C5.设施设备完善,无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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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建立热线(5分) |
C6.设置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咨询热线,并正常开展工作,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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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常规工作 (30分) |
B6.心理辅导(10分) |
C7.有专人值班,并按要求开展心理辅导,建立辅导记录台账,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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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组织活动(10分) |
C8.利用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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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送教活动(10分) |
C9.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送教下乡活动,为农村中小学提供心理咨询支持,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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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业务指导 (20分) |
B9.指导协调(10分) |
C10.对各县区心理辅导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及时汇总各县区工作情况,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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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心理测评(10分) |
C11.组织专家研究学生心理测评问卷,指导县区、市直学校开展心理测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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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培训交流 (20分) |
B11.业务培训(10分) |
C12.组织全市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业务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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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经验交流(10分) |
C13.组织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开展经验交流,得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