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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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快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2020〕3号)等精神,全面提升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数字亳州”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

(一)强化规划落实。严格落实《亳州市中心城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0)》及各县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5G网络建设,把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在制定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及新建工程时,原则上要与5G通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5G基站可以利用共同杆的,优先利用共同杆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铁塔公司,市直相关单位)

(二)推进疑难站址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5G建设疑难站址,汇总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解决进度确保疑难站址100%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三)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优化5G通信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 继续推行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严格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要求,对非电网直接供电的5G基站,各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加价和分摊不合理费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降价政策、随意分摊公摊电费获利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四)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及其附属资源,以及城市道路、铁路、桥梁、隧道、绿地、各类杆塔资源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市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梳理公共资源免费开放清单,及时进行网上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大新基建支持力度

(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和《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支持新型工业强市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亳经信〔2021〕32号)要求,全面落实工业互联网奖补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5G基站建设。2021-2025年期间,对年度投资建设并开通10005G 基站的通信运营商给予100万元建设奖励及50万元用电补贴;对年度开通5G基站超过1000个的,每多开通100个增加20万元建设奖励及5万元用电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市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基础数据平台,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高标准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强化能源、网络、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力推动我市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推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一)严格执行新建楼宇光纤到户标准。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通信设施。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全部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光纤入户工作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内容,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共建共享办)

(二)推动现有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推进老旧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推进老旧住宅建筑改造时,要将通信设备保护改造、光纤入户、入地敷设、架空线路规整等同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通信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各通信企业要配合建设单位制定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服务,全过程参与。住建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做好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的实施工作。改造过程中,通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造成建筑、道路、绿化等部分损坏的,应恢复原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共建共享办,各电信运营商、市铁塔公司)

四、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

(一)落实迁移补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电信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信线路及其他信设施。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信设施的,应当与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改动或者迁移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信设施所有人应当支持并及时搬迁。改动或迁移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除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区域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止或妨碍基础通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通信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强化运行维护和管理,发现通信设施被破坏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有关单位要及时依法查处,并支持通信运营企业依法维权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联合职能部门监督指导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野蛮施工破坏通信设施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各电信运营商、市铁塔公司)

五、强化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牵总作用,积极协调解决5G建设中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落实5G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保障措施,统筹推进5G及通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精心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5G及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意义,向广大市民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公开曝光盗窃、破坏、野蛮施工、强行拆除通信设施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三)强化督促检查。5G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各县人民政府年度通信发展考核内容,加强工作调度,鼓励先进、督促落后,推动5G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 

 

附件: 亳州市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11月12

 

 

附件

亳州市加快5G发展暨电信设施建设和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长:梁绍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员:李东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方显启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田少东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永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亚洲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志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级调研员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利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天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万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丁中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常永斋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伯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召亮  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蒙城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利辛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曹芳文  谯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希水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章树军  市电信公司总经理

   市移动公司总经理

芮明新  市联通公司总经理

金文良  市铁塔公司总经理

王俊如  市安广网络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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