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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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构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

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构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数资〔202119号)精神,推动我市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大数据协同创新,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科学求实因地制宜、需求牵引适度超前、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的原则,强化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的统筹协调和要素流通,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建设数字亳州,引领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政府高效协同、数字社会普惠便捷,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施六一战略,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数据中心规模、计算能力、服务能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全市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机架数达到1万架,平均上架率达到65%以上,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到1.3以下,使用率明显提升。数据资源体系逐步完善,公共云服务体系基本构建,数据资源流通活力明显增强,大数据协同应用效果凸显,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大数据中心体系构建。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皖政〔202044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市数据中心高标准建设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以电子政务外网为传输通道,推动与已建数据中心的县区互联互通,未建数据中心的县区直接共享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资源池。原则上县级及以下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云及配套灾难备份中心等基础设施。汇聚联通政府和社会化算力资源,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在绿色集约发展前提下,完善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打造数据流通共性支撑平台,优化数据要素流通环境,探索建设城市级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支持金融、超高清视频、智能工厂等对网络时延或数据安全要求高的业务应用;依托亳州大数据产业园,牵引带动数据加工分析、流通交易、软硬件研发制造等大数据产业生态集聚发展。推动市县区建立高速数据传输网络,支持开展跨区域算力资源调度。(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打造数网体系。

1.优化数据中心供给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序推动政务数据中心集约共享建设,适度发展规模适中、绿色集约的社会性数据中心,服务本市算力资源需求。通过开展数据中心绩效评估和绿色节能先进技术应用,加快改造清理一批效益差、能耗高的小散数据中心。(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通信网络升级。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提升带宽,拓展覆盖面,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市内重要数据中心,在数据量大和对网络时延要求高的重要结点之间,采用专线方式直连,提升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互联互通质量。推动我市与其他地市建立数据中心直连网络,加大对数据中心网络质量和保障能力的监测,实现更高质量数据传输服务。推动降低数字专线、互联网接入宽带等主要通信成本,提升基础网络服务水平。(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量子通信设施建设。根据省统一布局和规划,探索量子保密通信城域网建设,主动申报全省应用试点。(市数据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能源配套机制。加大电力要素保障,强化数据中心供电保障,探索建立电力网和数据网联动建设、协同运行机制。落实输配电价和目录电价降价政策,探索制定数据中心项目用电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市数据中心企业向我市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打造用电供应稳定、成本较低的比较优势。(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数据中心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引导清洁能源开发使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鼓励数据中心运营方加强内部能耗数据监测和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数据中心节能和绿色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算力资源服务化,打造数纽体系。

1.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建立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支持建设高水平云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资源调度能力。支持政企合作,以云服务方式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支持企业发挥市场化主体作用,创新技术模式和服务体验,针对不同行业需求场景,开发低成本、低门槛、快部署的数字化转型轻量应用微服务,打造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业态新模式的行业算力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政务云服务体系。对市级政务云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丰富云资源服务内容,积极融入全省政务云体系,持续推进全市非涉密政务系统集中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有序推进同城灾备及重要系统同城双活建设,提升云计算设施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政务信息系统部署提供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一体化政务基础设施。(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皖企登云积极培育和引进云平台企业,推进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融合能力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业务系统逐步向端迁移,实现网上办公、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数字化转型,催生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优化算力资源需求结构。以应用为导向,引导各行业合理使用算力资源,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能。探索建立市场需求对接与产业转移机制,大力吸引长三角、中部及其他地区对网络延时要求不高业务转移我市。(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速数据流通融合,打造数链体系。

1.健全数据流通机制体制。探索完善数据资源采集、处理、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化运营流程,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质量评估与价格形成机制。探索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按照省级部署,探索设立亳州市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等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提升数据管理能力。探索数据流通和数据资产转化机制,保护交易主体的各方权益,打造数据融通、交易便捷、服务协同的生态圈。(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开放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数据沙箱等多种方式,推动开放对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积极探索建立政企数据融合的标准规范和对接机制,形成政企数据融合创新模式。推进政企双方数据联合校验和模型对接,有效满足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增值服务需求。积极参与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鼓励政企合作开展数据运营,探索中药材追溯、精准营销等领域的场景应用,促进数据资源政用、商用和民用。(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网信办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根据《安徽省数据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对政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构建全市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体系,实现政务数据底数明确、资源清晰,推动数据汇集治理和共享共用。(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及时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发布、变更、审核。各部门掌握的数据应全部编制目录并挂载资源。数据目录变更遵循变更申请变更复核变更审核完成工作流程。各部门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数据目录,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数据目录及变更依据等函送市数据资源局。按照数据目录要求,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完整归集并更新数据资源,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数据治理,构建市级特色基础库和主题库,建立一数一源校对机制和长效动态更新机制,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交换,制定数据共享责任清单,逐步建立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的数据共享机制。完善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向上对接省平台,横向对接市级各部门,向下贯通各县、区,形成覆盖全市的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共享共用。通过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实现全省数据资源申请订阅,开展市域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大数据应用创新,打造数脑体系。

1.提升政务大数据综合治理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拓展应用范围,完善城市大脑辅助科学决策能力建设,深化政务服务和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科学决策能力。支持各部门利用行业和监管数据,建设面向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的数据靶场,定期开展数据演习,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期间开展决策研判和调度指挥提供数据支撑。(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大数据公共服务支撑。聚焦大数据应用共性需求,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构建集成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音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构筑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提供规范统一的大数据服务支持。(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与各行业的深度融合,依托城市大脑助力打造行业数据大脑。引导支持各行业上云用云,丰富云上应用供给,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网络体验、智能零售、共享经济、数字普惠金融等,推动以大数据、云服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进工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引导现有数据中心向工业大数据中心转型。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联合搭建工业大数据中心,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构建基于重点产业、重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的经济运行数据库,为工业发展运行监测、态势监测分析和预警预判提供数据支撑。重点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行业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以中药产业为试点,加快建设中药产业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实现中药产业上下游资源高效协同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城市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子平台,推进城市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和共享,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数据供应链,完善城市大脑建设,开发个性化、特色化应用场景,实现对城市治理、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精准分析、整体研判、科学治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政务运行、城市发展、产业升级、民生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市数据资源局)

(六)强化大数据安全防护,打造数盾体系。

1.推动核心技术应用。联合IT设备制造商、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数字化转型企业等主体,开展产业力量合作,加快安全可靠产品应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构建贯穿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平台、数据、应用等一体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我市大数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大数据安全可靠水平。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等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网络安全设施,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加快研究完善海量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技术、数据脱敏技术、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数据加密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监测手段等。各行业加强上云应用安全防护,保障业务在线安全运行。(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市加快建设数字亳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我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建立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

(二)强化政策供给。强化能源、网络、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降低数据中心建设运营成本。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数据中心建设和运营,深入开展四送一服,狠抓政策落实,有力推动我市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

(三)促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叠加优势,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有关省市开展的大数据机制管理、产业布局、技术创新、安全评估、标准制定、应用协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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