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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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201957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数资〔20201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

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软件系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及其运维服务、第三方服务。

法所信息项目理包项目 划、申报、审查、复核、招标、实施、验收及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建设

 

方案审查、监督管理及后评价等;市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等;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项目代建单 位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

 

第二章 项目规划、申报和审查

 

第七条 市数据资源局应当根据国家及省、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数据资源局的指导下,统筹规划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本年度 8 月底前向市数据资源局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交《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详见附件 1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等;使用 50 万元以上(含)自筹资金的政务

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前 2 个月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建设方案 等。

据资当会市级门对务信

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十条 通过论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政务信

 

 

 

息化项目实施计划。由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应当经市政府常

务会议或市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议或信息化项目建设业 务会议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 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

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内容提纲》详见附件 2编写项目建设方案。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上级部门编写的项目建设方案除外)进行论证。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数据共享清单(详见附件 3及数据需求清单详见附件 4等,由市数据资源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或代

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无意见部分原则上不再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须征求市数据资源局意见。

第十四条   对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而根据国家、省、市要求

亟需建设且不需要市政府追加建设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项目 建设方案、数据共享清单及数据需求清单等,由市数据资源局按

 

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需要市政府追加建设资金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须同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第十五条 所有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纳入政务信息化

项目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市级政务部门应当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 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登记时,由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核;未通过市级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招标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招标方案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招标完成并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合同(含软硬件报价清单)等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负责,根据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建设。

第十九条 对实施时间 6 个月以上或跨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向市数据资源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按照资源整合、集中管

理的要求,部署在市政务云平台。网络链路、自动灾备及硬件设备等由市数据资源局统一维护管理,软件系统由项目建设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方

案中明确项目免费运行维护服务(不含驻点运行维护服务)及质 量保证期限,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为 25 年。项目合同金额支付期限与其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市政府所

有,应当共享至市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方案中明确软件系统竣工后,中标单位应当无条件提交软件系统开发各阶段文档、全部源代码、数据库账号及密码等,无条件配合该政务信息系统与其他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对接。

第二十三条 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政务信息化项

目(网络链路类、运维服务类及第三方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除 外)应当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所需资金纳入项目预算。

十四 建设代建位应落实

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及密码管理相关要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四章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 项目(网络链路类、运维服务类及第三方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除外)竣工及试运行后,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组织验收;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终验申请,并从市信息化专家库随机抽取至少 35 名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报告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设目标和任务、系统功能、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级保 护、标准化建设等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延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

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 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链路类、运维服务类及第三方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除外),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或从审 计机关已招标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抽取协审单位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及有效。

第二十九条 预算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网络链路类、运维服务类及第三方服务类政务信息化项目除外),投入运行 1 年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市数据资源局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并将后评价结果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和后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暂停实施或因故当年度无法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因故 当年度无法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收回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当接受市数据资局、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中,虚高编报项目预算金额、提出不合理云资源需求、不按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拖延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网络数据安全事故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

 

 

 

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

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理办法。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亳州人民政 关于发亳州政务信化建设项管理办的通知(亳

201533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亳政秘〔2016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部门盖章): 日期:

项目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

分类

建设

依据

预算

来源

预算

金额

资金

计划

主要建设内容

部署

方式

运行

网络

联系

联系方式

备注

 

 

 

 

 

 

 

 

 

 

 

 

 

 

 

 

 

 

 

 

 

 

 

 

 

 

 

 

 

 

 

 

 

 

 

 

 

说明:1.本申报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主管部门盖章;

  • 项目分类包括软件开发类、硬件采购类、集成类、网络链路类、运维服务类及第三方服务类等;
  • 建设依据包括上级文件、领导批准、业务需求等;
  • 预算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 部署方式包括政务云平台部署、本地化部署;
  • 运行网络包括互联网、政务外网、专网等。注:本申报表可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 2

 

亳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内容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概况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三章 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现有软件环境

(二)现有硬件环境

(三)现有机房环境

(四)现有机构和专业人员

(五)系统技术路线

(六)效益分析

第四章 项目需求分析

(一)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及业务量分析

(二)性能需求分析

 

 

 

(三)计算需求分析

(四)存储需求分析

(五)网络需求分析

(六)安全需求分析

(七)其它辅助环境需求分析

(八)数据资源规划及数据库规范要求

(九)项目建成后单位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程度

第五章 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建设原则及建设目标

(二)标准规范建设

(三)技术架构

(四)业务系统建设

(五)数据库建设

(六)计算存储建设

(七)终端系统建设

(八)网络建设

(九)网络安全及密码应用建设

(十)备份系统建设

(十一)运行维护系统建设

(十二)其它系统建设

(十三)配套建设

(十四)主要软硬件选型原则

第六章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投资估算及依据

(二)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三)资金使用计划

(四)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第七章 项目招标方案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

第八章 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识别及分析

(二)风险对策及管理

第九章 附件

(一)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二)业务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

(三)系统网络拓扑图

(四)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六)项目资金来源和运用表

(七)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概算表

注:本提纲可结合政务信息化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附件 3

 

 

数据共享清单

 

 

 

数据共享单位名称

数据共享单位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软件/统开发单

软件/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数据资源名称

 

数据资源详细字段

 

数据资源字段格式

 

数据资源共享类别

技术结构

(数据资源提供方

式)

数据资源更新频率

数据资源提供日期

 

 

 

 

 

 

 

 

 

 

 

 

 

 

 

说明:1.数据资源详细字段指对数据资源内容或关键字段的概要描述;

  • 数据资源字段格式指数据存储格式,包括数据库的OracleMYSQLSQLServer(可多选Excel表格;
  • 数据资源共享类别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3类;
  • 技术结构数据提供方式)包括数据库只读权限、电子表格等;
  • 数据资源更新频率包括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自定义等。

 

— 14 —

 

 

 

附件 4

 

 

数据需求清单

 

 

 

数据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

 

申请人联系方

 

 

申请日期

 

申请目的及应用场景

使用申请数据的软/系统名称

使用申请数据的软件/ 系统开

发单位

使用申请数据的软件/ 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数据需要日期

申请数据所属单位

名称

申请数据资源名称

申请数据资源详细字 入参

和出参

申请数据资源字段格

技术结构(数据提供方式)

申请数据资源更新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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