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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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池政办〔202538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半导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先进特色半导体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开展研发的企业,按照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的企业,按照掩膜版制作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购买、租用EDA和购买IP对购买或租用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开展车规级认证。支持企业利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AEC-Q可靠度标准、IATF16949品质管理标准、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等车规级认证,对通过车规级认证的按照实际认证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推广洁净室。对达到千级、百级洁净室等级的企业,按照千级500/平方米、百级100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培育初创企业。对初创企业,成功获得投资机构投资并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可按投资金额最高的单个非政府性质的专业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股权投资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产品测试验证。对在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样片、设备、材料的功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测试验证的企业,按照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企业首购首用相关配套产业非关联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且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八、附则。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经营,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无失信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应用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本政策具体条款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进行解释。

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均由市级财政与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市级配套的政策规定),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为2025年度至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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