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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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DR-2025-0020001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垦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垦政办发〔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垦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垦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垦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逐步改善既有住宅居民居住条件,根据《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便民利民”原则,在全区各镇、街道选取条件适宜的小区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本方案确定的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指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小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5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至少确定1个加装电梯试点小区,2025年年底前,完成加装电梯试点任务;2026年,总结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有序推广,2026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能加则加、愿加快加”;2027年总结经验。

二、加装范围与条件

(一)加装范围。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范围要求的住宅小区。

既有住宅户内加装电梯不适用本方案。

(二)加装条件。

1.小区业主加装意愿强烈且住宅单元达到东营市规定的表决同意比例要求。

2.小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房屋质量、消防等安全条件符合加装要求,未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未被鉴定为危房。

3.所在镇、街道、社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配合推进加装电梯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层面。

1.区住房城建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各镇、街道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2.区委组织部:指导基层党组织在小区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将电梯加装工作纳入社区党组织议事内容,推动党组织在矛盾调解、群众动员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3.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小区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阻挠、破坏合法施工等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

4.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区级配套补助资金,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小区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确保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6.区行政审批局:简化审批流程,做好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7.区市场监管局:对小区共用电梯安装改造、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8.区信访局:及时接收、转交群众关于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信访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9.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垦利区管理部:负责对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业主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二)镇街层面。

1.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小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做好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矛盾调解等工作。

2.协助实施主体开展前期意向征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现场勘验等工作,督促小区按程序推进电梯加装项目。

(三)社区层面。

1.具体指导小区实施主体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组织业主进行意见协商、方案讨论等。

2.协助实施主体做好公示、手续申报等工作,及时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3.配合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确定阶段。各镇、街道按照试点条件,在辖区内摸排筛选符合要求的小区,10月底前确定试点小区名单,并报区住房城建局备案。

(二)方案制定与公示阶段。

1.试点小区实施主体在社区指导下,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含加装电梯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结合实际需要,镇街组织区住房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将加装电梯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实施主体会同设计单位对业主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答疑或协商解决,对合理建议及时纳入方案。镇、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协调工作。

(三)手续申报与审批阶段。实施主体按规定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各相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四)工程施工阶段。实施主体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区住房城建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镇、街道和社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验收与使用阶段。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电梯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实施主体按照规定落实电梯后期维护管理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经营主体管理电梯。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方式。

1.业主自筹:参照东营市方案,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建设、维护等资金分摊比例。支持业主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2.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专业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试点小区电梯加装,探索创新合作模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3.财政补助:积极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设立区级配套补助资金。对小区内符合条件并完成加装的电梯,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区级财政按照4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8万元、5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9万元、6层及以上住宅加装电梯每部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预留电梯井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减半)。区财政补助资金的20%用于电梯后期维护保养。

(二)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建局按照《东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明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监督等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公平合理、便民利民、保障安全,建立区级统筹、镇街落实、业主实施的联动机制,尊重业主意愿,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深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电梯设备及配套工程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带量议价、签订框架协议等方式推进成片、整个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从源头保障加装电梯安全质量及品质,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畅通基层协商、纠纷调解、法律途径等渠道,引导业主理性表达意见诉求。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形成广大业主充分认识、理解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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