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财社〔2025〕18号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东营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东营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山东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6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24〕1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福彩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民政领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福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使用合力。
第四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权责明确、分级负责,依法管理、规范使用,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使用福彩公益金。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福彩公益金管理制度,审核、批复福彩公益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指导民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公开福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预算申报、预算执行、资金日常管理,实施项目跟踪监管、绩效管理,公开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信息。
项目单位是福彩公益金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开展绩效管理,公开使用情况等。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六条 福彩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一)老年人福利项目。主要用于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救助、老年福利设施、高龄津贴等方面支出。
(二)残疾人福利项目。主要用于民政精神康复、辅具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能力提升,以及残疾人救助等方面支出。
(三)孤残儿童福利项目。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能力提升,以及孤残儿童救治援助等方面支出。
(四)济困帮扶项目。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提升、临时救助、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支出。
(五)社会公益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殡葬、地名公共服务等项目,以及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支出。
第七条 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重大政策调整涉及福彩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福彩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各级民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
(四)其他不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支出。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管理
第九条 福彩公益金预算编制、报送和审批执行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第十条 结合工作实际,福彩公益金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等方式分配福彩公益金。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法管理的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应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预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福彩公益金分配按下列程序管理:
(一)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要科学选择分配因素和权重,分配因素主要从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等方面选择。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要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申请审批程序确定项目。
(二)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市民政局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市民政局正式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理性审核,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后下达资金。
第十三条 加强福彩公益金拨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安全使用。对直接用于特殊困难群众的福彩公益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方案据实拨付资金,属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福彩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福彩公益金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民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是福彩公益金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对福彩公益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民政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应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重大政策、项目应进行前期绩效评估。
福彩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共同安排的项目应合并编制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预算执行中,民政部门、项目单位要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八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
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要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严格补助对象和补助项目资格、条件、标准和申请审核程序等,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问效,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民政、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福彩公益金。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5日前,将上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市民政局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上报的内部报批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审核,对上报和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0546-8334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