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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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寿政发〔202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双王城生态经济发展中心,各部门、单位:

现将《寿光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寿光市人民政府

202591

(此件公开发布)

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国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寿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为目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出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59月份,完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确定,并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加工、运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创新,逐步形成公共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成果。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国家层面通过十四五规划、数据二十条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国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先后出台,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指引。寿光市通过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一数一源的精准管理,数据治理能力和协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保障。近年来,金融机构信用评估、企业商业决策、政府精准治理等多个领域对高质量公共数据的需求持续增长,形成了稳定的市场驱动力。数据要素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深入推进,也为授权运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已形成全方位支撑体系,并拥有良好市场前景。因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础。

四、实施方式

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寿光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授权运营,是指寿光市人民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实施机构,是指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单位。寿光市大数据中心为寿光市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

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一)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

1、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

2、具备相应的系统建设运维、数据应用合规监测、应急处置能力;

3、具备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

4、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具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近三年未发生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安全事件;

5、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授权运营模式

按照国家、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要求,结合寿光实际,采取整体授权模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运营机构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需要进行流通交易的,应在数据交易机构开展交易。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三)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1、寿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均纳入授权运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寿光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参考本方案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数据权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数据资源需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源目录,按照更新频率及时更新,按照分类分级要求持续提高数据质量,符合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范。

2、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责任机制,公共数据提供单位依托寿光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持有并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标准化治理,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登记管理。鼓励对持有但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对开发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运营机构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

3寿光市大数据中心组织指导运营机构建设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作为寿光市唯一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通道,提供运营管理、隐私计算、安全防护、运营监管等基础支撑和管理功能,以及数据开发、数据需求方管理、数据商管理、场景应用、运营分析等数字化支撑能力,满足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所需的开发资源、产品测试、产品发布审查等需求,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运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新建公共数据运营通道,已建或在建的,应当纳入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统一对外服务。

4、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按照一场景一申请的原则,由运营机构提出公共数据资源需求申请,经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供给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取公共数据资源。运营机构提出的应用场景,应数据需求明晰,且有重要社会价值或者经济价值。应用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且有能力落地并能取得显著成效。申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应符合最小必要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5、寿光市大数据中心构建全市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体系,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发布公共数据目录清单,推进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加强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

(四)授权程序

1、运营机构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由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公告,明确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等;申报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寿光市大数据中心会同数据供给部门开展综合评审,确定授权运营主体,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报寿光市人民政府备案。

2、由寿光市大数据中心与公开遴选确定的运营机构签订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的协议期限在运营协议中约定,经寿光市大数据中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签订。内容应包括:

1)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数据资源目录;

2)拟提供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清单及其合规性审核要求;

3)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技术支撑平台;

4)资产权属,包括软硬件设备、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权属;

5)数据安全要求及权利义务、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风险监测要求、成效评价标准、数据保密要求等;

6)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要求、收益分配机制;

7)运营信息披露要求;

8)续约或退出机制;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3、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寿光市大数据中心终止运营机构的公共数据使用权限,并留存相关工作日志。运营机构需要在运营期限届满后继续运营的,应当在协议结束前3个月内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4、运营机构退出包括下列情形:

1)授权运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的;

2运营机构违反相关协议规定,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

3)被限制开展数据类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重大经营风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宜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情形。

(五)授权运营禁止行为

1、运营机构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或转授权给第三方;

2、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导出原始数据,不得通过可逆模型或算法还原原始数据,不得对原始数据进行交易;

3、运营机构对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必须报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同意后实施,不得在授权范围外开展数据运营,不得将相关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或变相用于未经审批的应用场景,不得在未经审查通过的情况下,导入其他数据或与第三方开展技术服务合作;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六)数据商管理

运营机构在寿光市大数据中心监督管理指导下,制定完善数据商管理规范,依据市场化原则选定数据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将协议提交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备案。运营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数据商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数据商依托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的开发环境、开发工具、云计算等相关资源,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进行数据产品的开发和服务。

(七)收益分配机制

授权运营应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运营机构可按照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贡献获取合理收益,对相关的财务收支按照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涉及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等,应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鼓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品和服务、收益等方式,支持各级各部门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八)评估机制

1、运营机构每年定期安排第三方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工作开展专业审计。

2、运营机构每年向寿光市大数据中心提交授权运营的年度运营报告。寿光市大数据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实施效果等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运营机构终止、撤销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五、数据安全

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寿光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供给部门、运营机构以及相关各方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寿光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公共数据产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管理机制,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运营机构开展应急演练。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强化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定期对授权运营相关业务和信息系统、数据使用情况、安全保障能力等开展安全检查。

运营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授权运营过程中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应充分利用隐私计算等各种安全技术和方法,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技术防护和运行体系,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过程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防范数据关联汇聚风险,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应开展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从业人员数据操作行为应做到有记录、可审查。积极配合寿光市大数据中心提供安全检查相关材料,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运营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上报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密切配合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做好数据安全事件的处置及调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职责分工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寿光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推进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组织建立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推进数据确权授权使用,监督指导运营机构合规运营。

寿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共数据资源价格管理。

寿光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分配;负责制定公共数据资产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

寿光市数据供给部门:负责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向寿光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保证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应归尽归和动态更新,及时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反馈的数据质量问题,配合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管理工作。

2、建立专家监督指导机制。由寿光市大数据中心牵头成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单位信息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建立、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安全、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和综合施策,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落实安全监管。重点围绕数据运营安全和数据运营效能监管,探索完善职责清晰、协同有力的数据运营监管制度。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3、强化激励引导。建立健全积极鼓励创新、合理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同时坚决防止以数谋私。

本方案自2025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51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

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赵天宝寿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其振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国企工委书记,坊农村干部教育实践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张东光寿光市政府副市长

            刘保生寿光市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

员:  马坤山寿光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丁寿光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黄海艇寿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雪江寿光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王永涛寿光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宋教德寿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丁华玉潍坊(寿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记、管委会主任,寿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国企工委副书记

            夏露露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温海涛寿光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隋华伟寿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任玉章寿光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群成寿光市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伟东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国峰寿光市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秀忠寿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少杰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立新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天华寿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培亮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伟祥寿光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尹爱军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洪光景寿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寿光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马驰宇寿光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枫林寿光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建国寿光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张寿光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寿光市委国企工委副书记、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发展集团党委书记

           赵春生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传民寿光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立军寿光农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国网寿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袁寿光产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张东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春生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附件2

寿光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召集人:尹先虎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

             陈文亮寿光市大数据中心数据管理科科长

成   员:寿光市地理信息中心保留副科级

            崔永明寿光市房产物业服务中心科员

             张广阔寿光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汤海军寿光市圣城中学职员、一级教师

            祁寿光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益忠潍坊科技学院计算机教学中心主任

            陈永波寿光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监科负责人

            陈寿光市公安局科技科副科长

专家委员会会议由寿光市大数据中心召集,负责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制度建立、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安全、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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