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
菏发改价格〔2025〕11号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鲁西新区经济发展局,菏泽城区各出租车公司:
为促进菏泽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延期执行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运价
(一)起租费:7元/2公里。
(二)车公里租费:2公里以上,每公里租费1.6元。
二、等候费
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5公里/小时开始计时,低速计时超过5分钟的,每等候5分钟收1公里租价(1.6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
三、空驶费
7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超出7公里的,加收50%计程租价,即每公里2.4元。
四、夜间收费
出租车夜间(22时至次日5时)行驶,起租价加收20%,即2公里内8.4元。
五、续程计费
超出2公里后的里程结算单位为200米。
六、出租车计价器计费尾数取舍合
计计费尾数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原则取舍,即:0.3元以下舍去,0.3元(含0.3元)-0.7元(含0.7元)按0.5元收取,0.7以上按1元收取。
七、有关要求
(一)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出租车经营者教育培训,提升文明服务质量,维护行业和城市良好形象。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合格计价器、出具票据,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关于重新明确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2〕28号)同时废止。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