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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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

莒政办发〔2025〕6号


    (根据2025年12月25日莒政办发〔2025〕11号《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对内容进行修改,文件名称变更为《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驻莒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关于加力稳经济促创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助推全县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研发经费5000万元以上(以企业上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的企业,近三年企业研发经费复合增长率达到5%的,或同时满足上年投产、立项投资额达到10亿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4%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的3%给予奖补。上年度研发经费5000(含)至6000万元的最高奖补150万元,6000(含)至7000万元的最高奖补200万元,70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奖补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签订正式技术合同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合作经费20万元以上且在科技部门备案的,按照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奖补。

三、支持发明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获得省优秀发明家称号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的单位,给予1万元奖补。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管理期内未被撤销资格且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奖补。对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管理规范且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一次。对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五、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对已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且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的,或同时满足上年投产、立项投资额达到10亿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在此基础上,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5亿元,增加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对企业在能源、土地、环保等要素需求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支持科研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对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考核期满获评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备案的院士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剥离技术创新业务板块,设立独立运行的法人实体,对认定为县实验室的,给予5万元奖补。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市级及以上孵化载体,每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补,每家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补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中试示范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科创平台载体,给予50万元奖补。对经平台载体试验验证的成果在县内落地,每落地一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每家平台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落地验证成果项目投产后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补。

八、支持企业引育高技能人才。对企业通过与职业(技工)院校及其他高等院校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育工作,企业年内累计引进培育高级技师20名以上或技师30名以上或高级工50名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补,每增加10名分别增加奖补3万元、2万元、1.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对引育高一级技能人才数量不足单独奖补的,按照实际数量计入下一层次技能人才数量。

九、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补。对在科技部门备案且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合同成交总额的0.05‰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奖补10万元。

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科技特派员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实施项目。根据项目成效,每年择优评选5个左右,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奖补,用于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前,本政策与《莒县科技创新财政奖励扶持政策》(莒政办发〔2024〕1号)按照“更加有利于企业”和“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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