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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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供高效、便捷的学生通学服务,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规范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是指在城区范围内使用公交车型,采用学校组织家长定制方式为学生提供的通学公共交通服务,是一种既不同于专业校车,又不同于常规公交的新型服务模式,具有公益属性。通学定制公交在非通学服务时,运输服务企业应当结合运营实际,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好常规公交服务。

城区范围内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共治”的原则,企业、学校、城市社区、家长等主体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成立县政府分工负责人为召集人,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及东平街道为成员的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学定制公交运输服务端的行业管理、行政检查及处置等方面;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通学定制公交学校端的行业管理、行政检查及处置等方面;县公安局负责通学定制公交公共安全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东平街道负责通学定制公交城市社区端的指导、检查及处置等方面。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运输服务企业负责通学定制公交的运输服务和运行监测,保障行车安全;学校负责通学定制公交学校端的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停靠点志愿服务,保障学生到离校安全;城市社区协助做好通学定制公交停靠点设置和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家长应当履行监护义务,做好学生接送工作。


第二章  线路开行

第六条  根据学生通学需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线路踏勘、隐患排查、设施改造、开行审查等通学定制公交线路开行工作。

第七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并配备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随车安全员和车辆。

第八条  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家长提出通学乘坐需求。运输服务企业根据通学乘坐需求,拟定线路设计方案,明确运行线路、运行时间、停靠点设置、车辆人员配置等内容,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现场勘察,验收合格后向联席会议报备。

第九条  线路设置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综合各时段人流、车流等因素,减少车辆拥堵,避免迂回绕行。

第十条  停靠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完善道路标识、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并确保符合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监控平台,具备线路运行、调度指挥、服务监测、驾驶提醒等功能,确保车辆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第三章  运行服务

第十二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和随车安全员管理,细化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故障处置等岗位职责,明确随车安全员乘车秩序维护、沟通联系、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并建立企业从业人员档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驾驶安全。加强通学定制公交安全维护,建立车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制定通学定制公交线路巡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置。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驾驶员等运输服务状态,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处置,将信息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单位。制定运行服务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应急事件的,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督促指导企业制定随车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随车安全员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应当督促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乘车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学生错峰、有序上下车,确保人身安全。停靠点在校内的,学校应当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完好,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十五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应当督促学校组织学校老师或乘车学生家长组建志愿者队伍,在学校门口停靠点轮流值班值守,做好停靠点的秩序维护,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

第十六条  家长应当保持通讯渠道畅通,按照约定时间,提前在指定的停靠点接送学生。

第十七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运输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责任划分、乘车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副本报学校备案。

第十八条  运输服务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市场供求、家长承受能力、出行距离等因素,实行市场化运作,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确定票制票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对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运行。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范围、频次、方式,严格按照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采取责令改正、约谈、处罚等措施,按照全过程记录的原则,形成监管档案。

第二十一条  不满足开行条件的线路,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联席会议应当终止线路运营,并责令退出。

第二十二条  联席会议应当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运行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7日。


附件: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东平县通学定制公交运行服务管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米厚章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贾圣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保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常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秋江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周 涛  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姜景桥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张 涛  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耿庆轩  县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谭 石  县园林绿化中心副主任

     史存锋  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崔振扬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昌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井 梦  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党组成员

     周长坤  东平街道武装部部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孙常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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