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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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海政字〔2024〕70号

 

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新一轮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海政字〔2020〕40号和海政字〔2021〕4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2023年度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海阳市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一、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本轮基准地价评价范围为以《海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为依据,结合城镇建设状况确定,中心城区评价范围161.54平方公里。镇辖区评价范围为10个镇驻地,评价更新面积为33.72平方公里。

二、土地级别

城区商服用地划分为5个级别,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划分为4个级别,镇驻地均划分为2个级别。各级别范围以基准地价图所确定的位置为准。

三、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不同土地用途的各土地级别,在以下设定的基准日、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土地权利状况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具体设定条件为:

(一)基准日

2023年1月1日。

(二)容积率

1.中心城区:商服用地1.80,住宅用地1.6,工业用地为1.0,公共用地一(新闻出版、机关团体、科研)为1.0,公共用地二(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为0.75,公共用地三为(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0.60。

2.镇驻地容积率: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2,工业用地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0,公共用地一为1.0,公共用地二为0.75,公共用地三为0.60。

(三)土地开发程度

1.城区土地开发程度

商服的一、二、三级地,住宅的一、二级地,工业和公共用地的一级地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即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暖气、通燃气),红线内“场地平整”。

商业的四级地,住宅的三级地,工业和公共用地的二级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电、通讯、通路、通供水、通排水),红线内“场地平整”

商业的五级地,住宅的四级地,工业和公共的三、四级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三通”(即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

2.镇驻地土地开发程度

红线外一级地 “五通”,二级地“三通”,红线内均为“场地平整)。

(四)土地使用年期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为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

海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用地Ⅰ(新闻出版、机 关团体、科研)

公共用地Ⅱ(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

公共用地Ⅲ

(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公园绿地)

1886

1578

510

1060

925

525

1505

1255

383

875

750

415

1200

945

334

662

535

360

835

572

288

465

420

285

556






 

海阳市各镇驻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

用途

 

乡镇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Ⅰ

(新闻出版、机关团体、科研)

公共Ⅱ

(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

公共Ⅲ

(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公园绿地)

徐家店

608

525

495

465

365

320

575

515

505

455

360

315

留格镇

608

525

495

465

365

320

575

515

505

455

360

315

辛安镇

608

525

495

465

365

320

575

515

505

455

360

315

行村镇

608

525

495

465

365

320

575

515

505

455

360

315

小纪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里店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朱吴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发城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郭城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盘石镇

565

460

452

395

315

285

505

460

458

420

310

280

五、地价执行标准

(一)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

(二)基准地价采用的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用途分类。

(三)辛安镇滨海区域和核电产业区参照城区末级地的基准地价执行。

(四)基准地价级别覆盖范围以外的土地,如果相邻级别是末级地的,参照末级地的基准地价执行;如果相邻级别不是末级地的,参照同用途相邻土地级别下浮一个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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