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莒县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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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DR-2024-0050001


莒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莒县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莒科字〔2024〕12号


各科室、中心:

《莒县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管”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莒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30日


莒县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提高项目评估和验收质效,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莒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指科技系统立项实施的有明确任务目标、实施期限,按规定需进行绩效评价、考核验收的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人才工程项目、重大科研平台项目等。

第三条 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坚持项目任务目标导向,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堵塞常见问题发生的漏洞,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全要素监管、全方位抓实。

第四条 管好项目负责人。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明确项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建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项目实施小组。项目负责人需调整的,提前一个月向县科技局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再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复。

2、项目实施小组应经常召开项目推进会议,研究项目实施计划、统筹管理项目资金、决策项目重大事项。定期项目推进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涉及多个合作单位的,全部合作单位参加的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包括线上会议)。临时项目推进会议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推进会议需做好记录或形成纪要。

第五条 管好项目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实施计划任务书(合同书)要求,足额到位筹集财政资金以外的其它来源资金,确保满足项目支出需求。

4、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设置固定岗位、第三方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为每个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并在项目立项之后将科研财务助理信息表报送县科技局。县科技局加强对项目科研财务助理队伍的专业能力、专业作风建设,指导企业配备高素质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按项目管理要求,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全程纪实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5、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财政资金,需严格履行项目实施小组研究(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项目负责人审批、财政资金和其它来源资金单独核算、资金支出信息公开、全程纪实等制度,所有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禁止出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行为(鲁财科教〔2022〕11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流向明确。

6、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设立科技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专门账户,自觉接受县科技局动账监管。

第六条 管好项目研发物资。

7、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项目研发物资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购置的研发用原材料、仪器设备、样品(机)等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报废、处置等环节,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

8、财政经费购置的项目研发物资应与企业生产物资区分,在入账、开票、打款时标注“**项目用”字样,并单独设置台账管理,禁止项目研发物资超需购置、需少置多、虚假套取等问题。项目研发在库物资、在用物资要做到帐实相符、账据相符、账款相符。

第七条 管好项目实施进程。

9、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项目实施全程纪实制度,采用手工纪实簿和电子纪实簿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开展活动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资金规范使用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行全程纪实。

10、县科技局经常督导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全程纪实情况,对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帮助项目承担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发现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重大问题,依照规定报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处置。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县科技局落实好项目管理“四管”制度,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拒不落实的一般不再推荐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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