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坊政办字〔2024〕 7号
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各发展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亩产效益”改革,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全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严格数据采集来源,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审核,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2.扶优汰劣。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淘汰。
3.积极稳妥。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合理深化评价结果应用,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使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管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更加完善。
二、评价体系
(一)参评企业范围
评价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评价年度年报名单为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但不参与评价(省、市有要求的依照要求))。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权重4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权重1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权重1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权重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5%)6项指标为主,研发机构、标准、上市、人才、知识产权、管理、特殊荣誉、光伏等8项指标(共计20分)为辅。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权重6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权重40%)为主;研发机构、标准、人才、知识产权、管理、特殊荣誉、光伏等7项指标(共计20分)为辅。
省、市对指标有要求的,按照要求相应调整。
(三)数据采集要求
1.税收数据由企业据实填报,并附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销售收入数据由企业据实填报,并附税务部门提供的《销售收入证明》。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小类)、产值、研发经费支出、总能耗、年平均职工人数由统计部门提供。
3.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精确到小类)由税务、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筛选确定。
4.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街道(发展区)、测绘园提供。
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排污单位排放量:
①有污染物排放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价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提供。
②未纳入评价年度生态环境统计的排污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其他情形的,由排污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进行测算,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提供。
③仅排放生活污水且全部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不计算水污染物排放量。
6.发改部门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光伏装机容量和测绘园、各街道(发展区)提供的光伏安装面积、房屋有效总面积(能安装光伏的平屋面和阻燃材料结构南阳面面积),计算光伏得分并提供。
7.附加指标由发改、科技、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
①研发机构。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获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同一企业下的多个研发机构符合加分条件可连续加分。
②标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加3分;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加3分、行业标准加2分、地方标准加1分、团体标准加1分,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加3分、国家标准加2分、行业标准加1分、地方标准加0.5分、团体标准加0.5分;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种情况可累计加分。
③上市。境内外主板已上市企业加5分,新三板已挂牌企业加2分,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企业加1分。
④人才。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鸢都学者、鸢都领军人才(团队)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名(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分别加5分、2分、1分。
⑤知识产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10件的企业加1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1-50件的企业加2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的企业加3分。
⑥管理。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2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加2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加5分,二级标准化加2分,三级标准化加1分;小微标准化加0.5分;通过中国绿色铸造企业认定加3分。
⑦特殊荣誉。上一年度获中国工业大奖加5分;获中国质量奖加3分,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2分,获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加1分,获潍坊市市长质量奖加1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3分、2分;获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2分、1分。
⑧光伏。满分5分,其中,基础分2分,激励分3分。
企业安装光伏的,得基础分2分。
企业安装光伏平屋面或阻燃材料结构南阳面达到总面积的80%及以上的得激励分3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减1分,直至减完3分为止。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经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1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所有附加指标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加分事项
对实缴税金超2000万元的企业或销售收入超12亿元的企业加10分。
(五)减分事项
发改、财政、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消防、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提出减分事项,参照企业全年严重违法失信及黑名单情况进行扣分。对照负面清单,每违反一项扣1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分类评价
分类占比。A类(优先发展类)占15%、B类(支持发展类)占40%、C类(提升发展类)占40%、D类(限制发展类)占5%。
对“小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保护期,保护期内不参与评价,享受A类企业政策。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不列为A类;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列入D类。
三、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
(一)差别化价格政策
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按照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2〕249号)执行。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档升级
对于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B、C、D类的企业,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提档升级,执行提档后所属档次的政策。
1.承诺本年度纳税达到近三年平均值的1.5倍且新增纳税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升1个档次;承诺本年度纳税达到近三年平均值的2倍且新增纳税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升2个档次。
2.承诺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或亩均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升1个档次;承诺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或亩均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升2个档次。
3.上市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的企业、承诺一年内与证券公司签订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的企业,提升1个档次。
对于届期兑现不了承诺的,取消提档后所享受的政策,降为D类,在新一年度评价时直接定为D类。
(三)其他
差别化金融政策。对A类、B类企业融资需求在企业符合担保条件时及时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率,将担保费率由目前的1.5%优化调整为1.0%,降低0.5个百分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主持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开展工作会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测绘园、各街道(发展区)和发改、统计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工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评分、分类和结果公布;区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测绘园、各街道(发展区)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及时拨付资金,并牵头做好预算绩效评价。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相关部门根据省、市制定的差别化用地、价格、用能、信贷等方面配套政策,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区分度的实施办法,构建起完善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体系。
(四)强化督查考核
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调度督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区考核办要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对测绘园、各街道(发展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有序推进。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街道(发展区)、测绘园要加强对评价体系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大对典型经验的宣传,引导企业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我区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
附件1
坊子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良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吴传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 杰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杨洪岩 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周 斌 区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 凯 区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玉亭 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王 群 区发改局局长
王新程 区科技局局长
乔仕杰 区工信局局长
马玉良 区住建局局长
韩宏蕾 区交通局局长
王 伟 区水利局局长
刘明君 区应急局局长
李培伟 区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刘先勋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新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鹏 区统计局局长
卢春晖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乐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李浩正 区税务局局长
王金友 区供电中心主任
李述超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耿 君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凡皓 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祥磊 坊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畅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晓东 黄旗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庄晓祥 荆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清华 眉村制造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乔仕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及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独立纳税企业)评价年度(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税收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税收。不扣减出口退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供应、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评价年度实际生产经营中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
三、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
四、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项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合计。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工业总产值(现价):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为企业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除以12,包括企业实际在岗的全部人员数。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减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