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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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河退役军人发〔2024〕9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河口区民政局               河口区财政局

河口区医疗保障局         河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24日

 

关于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东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东退役军人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实施“崇军医养”工程,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与优抚保障相互衔接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让优抚对象生活更安康、更幸福,尊崇更加可感、尊重更加可及。为适应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新形势,就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服务范围

1.服务范围。河口辖区60岁以上退役军人、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以及失能、残疾退役军人。(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2.动态管理。完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掌握每名优抚对象的医养需求和服务状况。对孤老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予以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二、坚持分类施策

3.居家医养优服务。围绕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康复服务、心理关怀等方面开展居家医养服务。为优抚对象注册智慧云家医微信小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免费发放可穿戴智能设备,提供随访体检、健康预警等服务,逐步提升智慧医养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范围。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崇军巡诊医护团队常态化开展居家医养服务。为军休干部每月提供2次居家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以高龄、行动不便优抚对象为重点,推行“服务事项代办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4.社区医养零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 在提供诊疗服务、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普惠基础上,给予优抚对象优先、优待,逐人建立健康档案。社区食堂、幸福食堂开展优先、优惠、优待服务,适当放宽优抚对象年龄要求。发挥社区(村居)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如康家园、文化书屋等基础设施功能,就近就便为优抚对象提供日间照料、午休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促进优抚社会化参与水平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5.机构医养提质效。鼓励医疗、养老机构开展优抚对象医养服务,对服务好、评价好的机构,签约为“优抚对象医养结合定点机构”。指导定点机构打造优抚专区,设置优抚床位,营造“军”的气质文化,出台减免床位费、诊察费、护理费等优惠、优待措施,体现尊崇尊重。(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增强服务能力

6.整合政策措施。将优抚对象服务保障融入全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在普惠基础上落实优待政策和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参保缴费等政策。(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7.发展优抚事业。加快医疗、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医养服务水平,满足优抚对象医养需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优抚对象就医绿色通道、预约诊疗、“一站式结算”等优待机制,对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入院等服务。落实医疗巡诊制度,丰富拓展医疗巡诊形式,定期组织1-6级残疾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短期休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

8.建设地方标准。修订《优抚对象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申报建设市级地方标准,规定医养结合服务的基本形式、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者的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监督等内容,规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

四、完善保障措施

9.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河口区深入推进“崇军医养”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分解到有关部门、镇街逐项落实。各部门和各镇街要将优抚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10.动员社会参与。老兵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情暖老兵”活动,为优抚对象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鼓励各类公益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鼓励荣军联盟成员单位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帮助解决生活难题。协调保险经办机构推出“惠军保”和商业综合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减轻优抚对象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1.建立考评机制。制定优抚对象医养结合工作考核制度,将优抚对象医养结合工作列入镇街、区直部门单位退役军人工作年度考核。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养结合服务质效、优抚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医养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在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优抚对象咨询和反映问题。(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各镇、街道)

12.加大经费投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渠道、现行资金渠道,保障优抚对象医养结合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13.营造浓厚氛围。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广泛宣传开展优抚医养结合工作的意义,向优抚对象介绍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优待措施,让优抚对象了解优质医养资源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社区、示范机构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本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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