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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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蒙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蒙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云蒙湖生态区:
   《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蒙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阴县护林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管理,调动护林员积极性,充分发挥护林员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森林防火区内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护林员职责

第三条  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护,广泛宣传森林管护的重大意义和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做好巡山记录工作。
(二)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林区。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规用火,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及可疑病死木、枯死木现象。
(五)制止非法猎杀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制止偷砍滥伐森林和林木、非法毁林开垦、私挖滥采和侵占林地的行为;制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新植树木、幼龄林、其它林木及林下植被,并及时报告情况。
(六)熟悉掌握辖区内的林木分布现状、地形地貌及道路、水源等情况,协助做好林业调查和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七)及时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配合做好有关火灾的处理和毁林案件的查处。
(八)保护好管护区域内的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隔离网、围栏、视频监控探头、生物多样性监测设备等林业设施设备。
(九)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十)按时参加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区林业站组织的例会及业务培训。
(十一)认真履行管护协议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护林员选聘与更撤换

第四条  护林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热爱林业工作,熟悉村情、山情、林情、民情。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调动村民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满足巡山护林需要的男性公民。
(四)护林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职。村两委干部不得担任专职护林员。
(五)护林员必须会使用智能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且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第五条  护林员的聘用
(一)各乡镇街区要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公益林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公开选聘专职护林员进行管护。
(二)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限为1年,履职尽责到位的可以续聘。
(三)村集体经营的公益林面积根据公益林变更调查动态调整,原则上按不低于500亩、不超过1000亩标准选聘1名专职护林员,由个人报名,村“四议两公开”推荐,乡镇街区审批并由村张榜公示,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街区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四)大户承包经营公益林,由村两委负责选聘护林员,选聘程序同上。
(五)为便于护林工作,由乡镇街区林业站按照每10名左右护林员划分一个护林小组的原则,划分若干个护林小组,每个小组中设立护林组长1名,协助乡镇林业站开展公益林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根据履职情况,每年给予作用发挥突出的护林组长一定补助。
     第六条  护林员的更撤换
(一)护林员有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被选聘到村委担任村两委干部等情形,乡镇街区要及时按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更换。
(二)护林员有不履行职责、违反管护协议规定等情形,乡镇街区要及时按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撤换。
(三)护林员更换、撤换后要及时将新任护林员信息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护林员管理

第七条  由各乡镇街区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护林员履职尽责情况,乡镇街区林业站负责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占60%;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占40%,并负责汇总结果。根据履职尽责情况核发护林员管护费。
第八条  要严格管理制度,护林员不得擅离职守。非防火期有事不能履职的,2天以内向村委报告,由村委落实好辖区临时管护责任人;3天以上(含)向乡镇街区林业站长报告,由乡镇街区林业站长负责落实辖区临时管护责任人。防火期内,有事外出一律向乡镇街区林业站长报告,乡镇街区林业站长负责落实辖区临时管护责任人。
第九条  护林员必须着装护林员标志服,做好巡山记录;进入高火险期,护林员要全天候上山巡护。
第十条  综合成绩90分以上的护林员,作为年终评先树优候选人;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护林员,按照相应的比率扣除管护费;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五章  护林员管护费发放

第十一条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管护费,每年分两次发放,上半年发放60%,下半年发放40%。管护费发放到护林员银行卡中,严禁挪作他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非法侵占护林员管护费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护林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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