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17
收藏
详情

关于印发《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

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广电发〔2024〕17 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现将《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开展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合理规范使用《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推动全省网络视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是指市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

第三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取得《许可证》。未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不得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第四条  申请《许可证》,应由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直接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35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15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网站注册文件、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四)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审核制度和流程、技术方案、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以及节目来源的证明资料。

第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 30日内,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换发《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明确仅为有效期满换证,其他内容不变;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应当在《许可证》登载的范围内(网站名称、播出名称、网站域名、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等)从事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

第七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变更上述《许可证》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项目变更报告,内容应包括:变更的事项、原因;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变更业务类别,应提供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申请变更的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视听节目的播出内容安排、技术方案、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专业人员情况以及节目来源等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接收终端、传输网络、传播范围,应提供申请变更内容对应的技术方案;

(五)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应提供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新增股东不含外资的文件材料等证明材料;

(六)变更开办单位名称,应提供单位名称变更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与名称变更通知书等材料。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网址、网站名称、客户端名称等备案事项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

变更上述《许可证》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许可项目变更报告,应包含具体的变更事项;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变更法人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法人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和简历;

(四)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应提供变更后的ICP许可证或备案信息以及域名注册文件;

(五)变更地址,应提供地址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变更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权或租用文件。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持有《许可证》的单位需终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公告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鲁广电字〔2021〕117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一图看懂《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

【问答解读】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