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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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烟牟政发〔2024〕1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参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和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征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区政府研究制定了《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继续执行<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烟牟政发〔202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调整标准

备注

房屋(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550元/㎡

1.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补偿;2.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3.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0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350元/㎡

乱石基、砖垛(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5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200元/㎡

围墙

乱石基、砖墙、抹灰,厚24cm、高2m

32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15元/m

乱石基、砖墙、清水,厚24cm、高2m

25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12元/m

水泥砖/空心砖/花墙/石墙,抹灰,高2m

18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9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2m

120元/m

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6元/m

无基础干砌砌块墙高2米(表面不抹灰)

30元/m

围墙旧料归原主

铁艺围墙

100-160元/m

铁丝围网(3.5mm及以上)

20-40元/m

铁丝围网(丝径3.5mm以下)

5-10元/m

畜禽舍

简易结构

150-190元/㎡

1.本标准所列畜禽舍为农户自家养殖的普通 畜禽舍;2.旧料归原主。

棚架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260-400元/㎡

网上养鸡

240-320元/㎡

迁坟

棺木、拾骨、骨灰盒

2500元/座

1.包括迁葬、工料费等;

2.双棺可视情况增加补偿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大型、豪华坟墓或无安置条件的,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评估确定。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300元/㎡

1.表中面积是指占地面积;2.本标准以外的温室、大棚可按照市场价评估确定;3.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120-15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

50-60元/㎡

地棚(高度1米以内)

8-13元/㎡

供暖设备

5-8元/㎡

小桥

钢筋混凝土矩形桥板

1700-1950元/㎡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700-1850元/㎡

石拱桥

2300-2700元/㎡

涵洞

石盖板涵跨径1—2m

1000-1300元/m

按涵洞长度计算

石拱涵跨径1—4m

1500-22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200-21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0.5—0.75m

300-75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

1500-2350元/m

台田石堰

乱石结构

250元/m³

按砌体体积计算

水渠水池

土筑水渠、水池

30元/m³

不包括田间毛渠、按挖土方体积计算

石砌水渠、水池

350元/m³

1.按砌体体积计算;

2.土方另计:30元/m³。

砖砌水渠、水池

350元/m³

水井

手压井

900元/眼

1.实际为生产、生活服务且能正常使用的,按标准执行,其余情况按照成本价格60-90元/m补偿;
2.机井按下管井标准计算补偿,水泵、水管、供电设施另计;
3.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4.旧料归原主。

土井直径1.2m以下(不含)

2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4000-5000元/眼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10—20m直径2.5m      

9500-13500元/眼

下管井:塑料下管井(井管直径10cm以上);

100元/m    

  铁管下管井(井管直径10cm以上);

120元/m    

水泥下管井(井管直径1m以下);

150元/m

水泥下管井(井管直径1m以上)

540元/m

十一

姜井、
地瓜井

老式土筑姜井、地瓜井,直径0.8—1.2m、深5m以上

1500-3000元/眼

1.砖砌姜井按底部长度计算;

2.旧料归原主。

砖砌起拱、井部直径0.8—1.2m,深5m以上,底部宽2—2.5m,高2m以上

1500-1700元/m

十二

灌溉设备

铁管 直径10cm以下

50-100元/m

1.含人工材料费及出水口设施等费用;
2.旧料归原主。

铁管 直径10—20cm

100-200元/m

水泥管 直径20cm以下

20-50元/m

水泥管 直径20—50cm

50-110元/m

塑料管 直径10cm以下

10-30元/m

塑料管 直径10—20cm

30-100元/m

微喷带、滴灌带 管径16—50mm

0.2-1.0元/m

PE管 管径20—50mm

1.5-10元/m

十三

电力通讯线路

低压线路(带线)、通讯广播线路(带线)

2000-2500元/杆(混凝土)

1.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2.旧料归原主。

木线杆(带线)(非电力部门架设)

500元/杆

十四

鱼塘藕塘

土筑池塘

15元/m³

1.按挖土方体积计算;
2.鱼苗、藕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偿。

砖砌池塘

250元/m³

1.按砌体体积计算;
2.土方另计:10-15元/m³;
3.鱼苗、藕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补偿。

石砌池塘

350元/m³

十五

路面硬化

沥青硬化(厚度10cm)

120元/㎡

1.沥青硬化厚度每增减 1 厘米,补偿标准增 减 15 元/㎡ ;
2.混凝土硬化厚度每增减 1 厘米,补偿标准 增减 5 元/㎡; 
3.旧料归原主。

混凝土硬化(厚度18cm)

80元/㎡

其他硬化

30-90元/㎡

十六

樱桃、苹果、梨

苗木

4-10元/株(移栽费)

指定种植半年内苗木归原主

幼龄期

一年生3900元/亩  
二年生5200元/亩   
三年生6500元/亩

1.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一年生60元/株
二年生80元/株
三年生100元/株
四年生262元/株
五年生300元/株
六年生385元/株
盛果期(7年以上)523元/株
衰果期230元/株;
2.种植密度65棵/亩;
3.树归原主。

初果期

四年生17000元/亩
五年生19500元/亩
六年生25000元/亩

盛果期(七年以上)

34000元/亩

衰果期

15000元/亩

十七

蓝莓

一年生

8000元/亩

1.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一年生:15-25元/株
两年生:25-35元/株
三年生:35-50元/株
四年生及以上:50-65元/株;
2.零星果树补偿价格不得超过按亩补偿标准;
3.树归原主。

两年生

15000元/亩

三年生

20000元/亩

四年生以上

30000元/亩

十八

葡萄

幼龄期(1—2年)

4800元/亩

1.园外零星葡萄树补偿标准:

幼龄期:15元/株
初果期:30元/株
盛果期:70元/株
衰果期:40元/株
包含对葡萄架的补偿;
2.树归原主。

初果期(3—4年)

10500元/亩

盛果期(5年以上)

24000元/亩

衰果期

12500元/亩

十九

苗圃苗木(移栽费)


19000元/亩

1.果树类、花卉类苗木苗圃可适当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
2.对于稀有珍贵苗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评估、认证;
3.该费用含迁移费;

4.苗木归原主。

二十

其他果树、干杂果树类

幼龄期

一年生3600元/亩
二年生4200元/亩   

包括桃、杏、核桃、柿、枣、板栗等树种
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1.果园外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一年生51元/株
二年生60元/株
三年生145元/株
四年生160元/株
盛果期320元/株;
2.树归原主;
3.种植密度70棵/亩。

初果期

三年生10100元/亩  
四年生11200元/亩   

盛果期

22400元/亩

二十一

乔木类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15元/株

幼树归原主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

6600元/亩

1. 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 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 40%—60%;
2.零星乔木补偿标准: 胸径 5-10CM(松柏树 3-6CM):60- 90 元/株,胸径 10-20CM(松柏树 6-10CM):160- 270 元/株,胸径 20-30CM(松柏树 10-15CM):180- 320 元/株,胸径30CM(松柏树 15CM)以上成材树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3.经济、观赏、绿化类等特殊树种由园林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或认证;
4.树归原主。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

18000元/亩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

30800元/亩

二十二

灌木类

一年以内灌木(每墩出条数10—20根计算)

3500元/亩

1.零星灌木补偿标准:
一年以内灌木:10元/敦
一年以上灌木:20元/敦;
2.观赏经济类可提高 40%—60%。

一年以上灌木(每墩出条数10—20根计算)

6500元/亩

二十三

桑树类(采叶桑)

树龄3年以内

4000元/亩

1.指大面积种植养蚕用桑; 
2.零星桑树补偿标准:地径 5cm 以下:10-100 元/棵,地径 5—10cm:100-200元/棵,地径 10cm 以上:200-300 元/棵; 
3.树归原主。

树龄3—5年

8000元/亩

树龄5年以上

8500元/亩

二十四

粮食类


花生2400元/亩


地瓜3000元/亩

大豆2000元/亩

小麦、玉米1800元/亩

二十五

蔬菜类(露天)

一类

番茄6500元/亩


黄瓜6500元/亩

芸豆6000元/亩

辣椒6000元/亩

二类

白菜3000元/亩


萝卜3500元/亩

大葱4500元/亩

芹菜6000元/亩

茄子6000元/亩

三类

土豆3000元/亩


芋头2600元/亩

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规范征地管理秩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参照新发布的《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 号),并结合我区征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一些现有标准进行了以下的相关调整。

1.区政府2013年第29号会议纪要已规定的补偿项目,但本标准没有规定的,仍按照29号会议纪要执行。

2.区政府2013年第29号会议纪要已规定的补偿项目与本标准补偿项目相同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3.被征土地上的构筑物确实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按标准进行补偿。否则,只按照搬迁费用或成本价格进行补偿。

4.标准中的上限数含本数。

5.对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的其他类品种补偿,不能参照的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

6.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原则上大棚蔬菜不超过露天蔬菜补偿标准的3倍。

8.在自然资源部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各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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