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修订后的《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已经中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2024年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特别是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法治济宁、平安济宁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16日施行的《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现对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管理办法》(济中法〔2023〕29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提出司法建议,应该遵循确有必要原则,做到把握问题准确,建议客观合理,方案切实可行,行文严谨规范,确保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二条 研究室是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司法建议工作有关制度;
(二)司法建议书文本审核;
(三)司法建议工作情况总结和通报;
(四)组织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
第三条 提出司法建议,应当制作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包括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和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三种类型。法院在履行审判执行职责时发现社会治理领域中存在引起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需要向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管理的,应当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根据实际需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可以附具调研报告、审判工作报告等材料。
第四条 提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应当根据综合治理问题涉及的行业、领域等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向主管机关提出的,一般应当向本院辖区范围内的同级主管机关提出。发现的综合治理问题需要异地主管机关采取措施的,可以提出工作建议,层报相应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如司法建议涉及的问题重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可将司法建议书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提出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如司法建议涉及的问题重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可将司法建议书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第五条 院长、分管院领导、庭长在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审判管理部门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中,发现确有必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可建议案件承办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第六条 起草部门对司法建议的依据是否充足、理由是否充分、对策建议是否合理可行负责。司法建议书起草完成后,经起草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移送研究室进行审核。
第七条 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书经研究室审核完毕后,应由起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层报院长签发,院长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起草部门负责向被建议单位发送。
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书经研究室审核完毕后,由起草部门提报分管院领导签发,分管院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起草部门负责向被建议单位发送。
第八条 拟制发的司法建议书所涉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在发送前应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听取其意见;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在发送前应听取文件制定机关意见。
第九条 司法建议书起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时,应当告知被建议单位就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等予以书面答复。本办法中规定的司法建议书,其答复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于被建议单位两个月内或者在司法建议书限定的期限内未反馈的,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督促被建议单位办理落实。
第十条 司法建议书起草部门应在收到被建议单位反馈信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或被建议单位经催办未在合理期限内反馈的,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以下材料整理立卷并制作目录,移送研究室:
(一)司法建议书发送稿及所附材料;
(二)催办函等督促办理落实材料;
(三)被建议单位反馈或回函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研究室收到司法建议书起草部门的立卷材料后,应按照立卷目录进行核对,制作司法建议情况台账。
第十二条 研究室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司法建议纳入调研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1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
2.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3.个案司法建议书、类案司法建议文书样式
附件1
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
为确保司法建议文书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制作规范》,将制作规范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素
司法建议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司法建议书编号、被建议单位名称。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事由和司法建议书。例如:“××人民法院关于××的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实行统一编号,以地名简称+“法建”+〔文书年度〕+文书编号+“号”形式编号。
被建议单位名称应使用该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三、主文
简要说明抓好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性和被建议单位在该领域已采取的主要举措及成效。然后列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该领域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出的具体建议,反馈时限,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建议与问题应当一一对应。
四、尾部
包括院印、法院名称和日期、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附件和抄送单位名称。
司法建议书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抄送单位应当使用该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附件2
XXX法院司法建议书
XX法建〔20XX〕XX号
XXXX(被建议单位名称):
…………(写明抓好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性,被建议单位已采取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XX个案,或写明XX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围绕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写明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为此,特建议:
…………(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建议应当与问题一一对应,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治理,并在×个月内向我院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已纳入考核的地区可写明:反馈、落实情况将纳入当地依法治理或平安建设等考核)。我院将积极支持、配合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领域的治理工作。
附件:(按顺序列明相关裁判文书、调研报告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
抄送:XXXX(抄送单位名称)
附件3
XXX法院司法建议书
XX法建〔20XX〕XX号
XXXX(被建议单位名称):
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或写明XX个案,或写明XX案件类型,或写明调研工作)中,发现…………(写明有关单位存在的重要问题和提出建议的理由)。
针对上述问题,为…………,特建议:…………(写明建议的具体事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两个月内函告我院。
附件:XX判决书或裁定书X份及其他相关材料
(院印)
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XXX
抄送:XXXX(抄送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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