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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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公布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4〕6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现行潍坊市超限运输车辆停服务收费标准,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新编号公布执行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装卸费。超限车辆货物装卸、倒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当事人自愿委托第三方装卸、倒装的,由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二)货物看管费。扣押货物在法定扣押期限内或因扣押行政机关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车(货)主原因超过扣押期限的,继续执行1元/吨(立方米)·天收费标准,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上述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相关规定

(一)超限运输车辆停车场提供协助装卸载、货物看管等服务,要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21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潍坊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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