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30
收藏
详情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青城政发〔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驻城阳各单位:

现将《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

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提高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奋力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综合评价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坚持综合评价和行业评价相结合。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从全行业总体评价向行业分类评价延伸,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成效,不断形成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资源配置体系。

(三)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评价范围

1.对全区规模以上、占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以及达规未纳统的工业企业开展评价;

2.鼓励占地3亩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与评价;

3.原则上拟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暂不参评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以综合质效为基础、五大发展理念为核心,围绕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以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中资源匹配不合理的突出问题,合理设置代表性指标和指标权重,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产出方面:单位用地税收占3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15%;盈利能力方面:营业收入利润率占10%;创新投入方面: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5%;绿色制造方面: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5%;社会贡献方面:全员劳动生产率占5%;加分项占10%。

(二)规模以下及达规未纳统的工业企业用地产出方面:单位用地税收占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占20%;加分项占10%。

(三)加分指标。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发展,对企业在税收效益人才、研发、质量、创新、就业贡献安全、绿色发展等方面获得的重要荣誉项目,予以加分肯定。

四、评价方法

(一)指标基准值

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企业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该项指标评价年度参评企业平均值3倍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该指标评价年度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为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得满分。

(三)加分项目

加分项最高为10分,同一类别荣誉不重复加分。

五、企业分类标准

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参评企业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及达规未纳统个口径分别设置A、B、C、D四个类别。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得分划分企业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绿色制造水平高,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前20%(含)的工业企业。

(二)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绿色制造水平较高,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20%(不含)之后、7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三)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绿色制造水平一般,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 75%(不含)之后、95%(含)之前的工业企业。

(四)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绿色制造水平较差,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划分标准:综合评价总得分居全区参评企业后5%以内的工业企业。

六、评价分类调档规定

在依据综合评价得分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设置升档、降档、否决、豁免和保护4类调整指标,调整企业不占分类比例设立补充评价机制,补充评价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的评价结果

(一)升档。当年度实际税收20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位用地税收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上调一档;经认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级达到含)以上的企业,上调一档;当年度成功在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直接列入A类。

(二)降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下调一档;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约束性任务的企业,下调一档

(三)否决。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仍未竣工的企业);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各级政府淘汰计划的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D类

(四)豁免保护。年度新升规企业、新设立不满3年的企业、新引进2年内的企业(以地址变更时间为准)、新供地未满3年(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的新投产企业、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围网内的企业等特殊类型企业,只定档,不执行差别化政策;对我区产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等情形的企业,相关差别化政策一企一议,报专班会议研究后执行。

(五)补充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应评尽评,因其他原因未参与评价的,经专班办公室同意后允许企业申请补评。专班办公室按照评价办法统一取数计算,分类方式按照企业所处行业上一年度得分排名进行确定。补充评价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的评价结果

七、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参评名单确定、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一)参评名单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评名单以统计部门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及达规未纳统工业企业参评名单通过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城阳区税务局等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纳税情况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二)数据采集。由专班办公室牵头启动,组织有关部门、街道、企业进行数据上报,评价基础数据以部门取数为主,企业申报为辅。

(三)数据核对。基础数据采集完成后,将企业数据整理导入评价系统,组织企业“一对一”核实、确认数据。企业对数据有异议的,专班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异议进行处置,作出处理意见并答复企业。

(四)评价分类。根据评价办法对参评企业评价指标进行计算、排序、分类、调档,形成初评结果。

(五)初评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置。初评结果在城阳政务网站进行公示。企业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提交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异议进行处置,视情决定是否修正评价结果。

(六)发布评价结果。初评结果经公示及异议处置后,以区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

八、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管理

在综合评价工作基础上,建立以差别化价格、用能、用地、排污、信贷、财政扶持为核心的综合施策机制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

(一)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化价格政策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供电中心

(二)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严格控制C、D类企业用能总量,原则上不予新增用能。C、D类企业不得新上高能耗项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结果为A、B类且有土地需求的工业企业优先予以保障;C类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改升级。(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新增排污总量上给予优先支持;对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总量。(责任单位:城阳生态环境分局

(五)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协调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在市场化、法治化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保障A类和B类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建立与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原则上应评未评的企业不享受区级相关财政奖补资金,A、B类企业按照100%比例兑现奖补资金,C类企业按照80%比例兑现奖补资金,D类企业不安排奖补资金。各相关单位在拨付参评工业企业相关区级财政奖补资金时原则上按照执行。(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其他差别化政策

相关部门可结合各自职能在申报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人才引进培养、企业培训、企业服务、项目申报等方面对A、B、C、D类给予不同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差别化政策并组织实施,差别化政策以年度为执行周期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的综合评价结果来执行。

九、职责分工

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专班统筹全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提供青岛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名单;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用能政策。

2.区科技局负责提供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产业科研专项并通过验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专班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制定、修订评价办法、数据采集汇总、平台建设维护、指标核算等工作,负责梳理汇总相关评价情况,做好评价结果评估并向专班汇报,按照专班要求做好协调、督办工作,会同考核中心做好考核;提供企业加分项情况。

4.区财政局负责综合评价经费保障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年平均社保职工人数。

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用地数据,参与修正指标审核;负责提供近三年新增用地企业名单和用地情况;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7.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差别化水、气价格政策。

8.区应急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名单;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

9.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登记注册的工业主体名单。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质量奖认定名单;提供登记注册的外资工业主体名单;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11.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包含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镇街、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单位规模等相关数据;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退规工业企业名单。

12.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供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名单;负责协调引导驻区银行机构,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做好融资对接

13.城阳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并补充参评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营业利润、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有关数据,并参与修正指标审核;负责提供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纳税名单;负责提供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

14.城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负责提供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5.城阳供电中心负责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16.青岛胶州湾综合保税区、各街道负责提报参评企业名单,组织辖区企业填报用地面积,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企业用地面积,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专班,负责重点研究协调评价改革的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参照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综合分类评价与结果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相关评价数据的归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实施价格、用地、用能、排放、信贷、财政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倾斜。

(三)强化调度督查。参照“亩产效益”考核内容做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新发展理念,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认知度、认可度,让企业对综合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本办法执行期间若上级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20243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附件:1.城阳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3.加分指标及加分标准

4.调档指标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