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等有关文件规定,县政府决定继续设立“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是由县政府设立的全县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县在校中小学生和职业教育学校学生。
第五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县长奖提名奖获奖者不超过20人,其中“县长奖”获奖者不超过10人。
第六条县政府对“县长奖”获奖者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县长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对“县长奖”获得者的主要辅导老师授予“培育奖”;对“县长奖”获得者所在学校授予“组织奖”。
第七条 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被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沂南。
(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刻苦学习,遵纪守法。
(三)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中国科协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
2.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奖者;
3.省科协等主办的“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
4.其它国家、省级青少年科技竞赛、科技创新奖励获得者;
5.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者;
6.市科协等主办的“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
7.其它市级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
8.县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科普知识竞赛活动获奖者。
参评奖项的获奖和专利批复时间为上两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获奖和专利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第八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县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或者分管科技、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科协、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组成人员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的组织申报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县直各中小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的组织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专家评审组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十二条 提名人选公示后,专家评审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根据评委投票情况,推选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获奖建议人选。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届的获奖者名单,相应推出培育奖和组织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县长奖”、“培育奖”、“组织奖”的获得者在主要新闻媒体、科普阳都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
第十三条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原《沂南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沂政办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评选办法由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