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野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38:51
收藏
详情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巨野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202323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巨野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1

(此件公开发布


巨野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巨野县行政区域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隐患的判定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巨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指导监督全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治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辖区领域内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第二章挂牌督办程序

第六条县安委会对本县范围内下列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对我县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对各镇街、部门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三)整治难度大,镇街政府(管委会)或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难以自行组织、督促落实整改,确需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四)已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但未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

(五)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媒体曝光、明查暗访等途径获

悉,并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六)县安委会认为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七条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并对以下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一)县级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查巡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上级单位明确要求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及本行业(领域)特点突出、专业性较强、整治难度大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的重大隐患;

(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督导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

(三)其他需要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第八条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挂牌督办单位确需调整的,经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作调整。

第九条县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应制作《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包括隐患名称、具体位置、行业

类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二)督办具体事项和办理期限;

(三)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四)跟踪督办联系人。

第十条挂牌督办具体期限由挂牌督办单位视情况在挂牌督办文件中明确。整治期限届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挂牌督办销号。

第十一条县安委会办公室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台账,将重大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按规定报送上一级安委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章重大隐患治理

第十二条被挂牌督办单位接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办理下列事项:

(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下达整改指令、现场处理措施等执法文书,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隐患;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视情况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重大隐患现状风险评估,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的原则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重大隐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信息化;

(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重大隐患整改、开展验收工作;

(五)重大隐患治理审查验收合格,经挂牌督办单位批准核销后,应准予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工、解除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下列重大隐患,由县政府负责治理:

(一)公共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破产后存在的重大隐患;

(三)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大隐患。

第四章挂牌督办销号

第十四条重大隐患销号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管理、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

(一)申请验收。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生产经营单位认为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及时向被挂牌督办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

(二)现场复核,被挂牌督办单位收到整改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经确认完成整改的,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

(三)审查批准。挂牌督办单位应及时受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采取资料审查或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审查,满足销号条件的,依法予以销号。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资料分类梳理,建立目录,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在督办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由被挂牌督办单位向挂牌督办单位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范围。对工作不力、治理进展缓慢或治理效果较差的,由县安委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发函提醒、通报批评、专项督导等措施。

第十七条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因隐患管控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在办理督办事项中弄虚作假、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生产经营单位“带病运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5日。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