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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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省外三甲

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

省委统战部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市、特区)级

医疗机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提升内涵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通过东西部协作、“组团式”帮扶、地域+领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进修培训等方式,推进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70个县(市、特区)级医疗机构,提升受扶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健康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四个能力。90%的受扶县级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鼓励其余18个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帮扶方式

强化既往合作延续作用发挥,鼓励自主寻找更多优质资源开展交流合作,提升受扶县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东西部协作。依托已建立的粤黔协作关系,进一步争取广东省三甲医院对我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重点专科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二)“组团式”帮扶。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工作,依托粤黔医疗卫生协作资源,积极引进骨干人才到省内三甲医院牵头帮扶的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担任副院长。

(三)“地域+领域”帮扶。深入实施关于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毕节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桥梁纽带作用,毕节市卫生系统抢抓结对帮扶机遇,积极争取各民主党派医疗资源支持,帮助受扶医院明确发展定位,结合受扶医院需求与帮扶医院优势开展实质性帮扶。

(四)专科联盟。省外三甲医院优势专科与省内县级医院对口科室建立专科联盟关系,指导帮助省内县级医院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增强医疗服务核心竞争力。

(五)远程医疗协作。积极与省外三甲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

(六)其他帮扶形式。鼓励与省外三甲医院通过建立专家名医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及学科共建、医联体等关系开展帮扶协作。

三、帮扶机制

(一)支持已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优化帮扶关系

按照“受扶地所需、帮扶地所能”,统筹整合已有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巩固提升帮扶协作成果,已经到期或过期的协议要及时进行跟进续签。

(二)支持尚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医院建立帮扶关系

推进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融入长江经济带、川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积极为县级医疗机构寻找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资源,按照自主选择、主动对接、合理匹配的原则与省内从未建立帮扶关系的县级医院建立结对帮扶关系。

(三)加强市(州)级层面的统筹

建立市(州)级龙头医院共同配合参与的帮扶机制,指导县级医院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帮扶目标,确保达到预定帮扶成效。

(四)科学组建帮扶团队

市、县两级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互访交流,积极争取省外三甲医院围绕受扶县级医院需求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专业能力符合受扶医院科室建设需要、身体健康的人员参与帮扶。鼓励借鉴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人民医院模式,积极争取按每批次3-5人的团队进行帮扶,其中1人任队长。对于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中层干部,以及管理经验丰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任受扶县级医院的院长或副院长。

四、帮扶措施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订了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帮扶措施参考(详见附件1),供各地会商借鉴。

五、部门职责

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联系对接省外三甲医院优质资源,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挂任职、职称评审、薪酬待遇、新技术推广等可行的引才、留才激励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指导地方落实帮扶专家挂职任职支持政策、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及时解决跨省帮扶的重要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统战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帮助县级积极联系省外三甲医院优质帮扶资源。省医保局负责立足帮扶实际,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指导医院医保部门帮助帮扶专家掌握贵州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熟悉国家医保支付政策和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和耗材目录,破解目录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群众就医负担增加和引进技术的使用壁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在县级医疗机构工作的帮扶专家,经其单位所在省份人社部门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单位向我省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根据帮扶所在地实际,受扶县为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受帮扶县有效;受扶县不属于我省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按《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中县级要求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我省县级范围内有效。省科技厅负责鼓励支持帮扶专家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支持做好帮扶专家旅游优惠证相关办理工作,优化旅游优惠证件申办服务流程,探索“电子旅游优惠证”。

六、激励政策

加强与帮扶医院的沟通协商,在帮扶协议中商定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县级医院的政策激励措施及待遇标准,激励帮扶医院切实开展实质性帮扶。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帮扶人员常驻1年以上的,受扶医院可按派驻前一年度其在原单位薪酬水平(含绩效工资)1.5倍补足差额部分予以保障;鼓励每年组织帮扶干部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每名帮扶人员办理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帮扶人员可每月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帮扶地到受扶地)交通费;受扶医院可每年按照20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做好帮扶人员的住房、子女入学、取暖、用餐等生活保障,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报销购置到岗的生活必须品费用;对表现突出的帮扶人员,可探索差异化激励政策(如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可再分别每月补贴1000元、600元);按照《贵州省〈援黔医疗卫生专家多彩贵州旅游优惠证〉管理细则》,落实帮扶人员来黔旅游优惠待遇;对帮扶医院主要负责人,由省卫生健康委发放东西部协作指导专家聘书。

七、组织保障

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市、特区)要按照一县一方案原则,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帮扶协作关系,每3年为一个周期,鼓励期满后帮受双方重新签订帮扶协议,持续巩固帮扶关系,避免帮扶断档,提升帮扶实效。帮受双方医疗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帮扶方案,每年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帮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版(详见附件2),供各地借鉴。强化自查自评,省内受扶县级医院要认真研究落实与省外三甲医院帮扶协作协议明确的各项帮扶工作任务,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自查结果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帮扶协作工作宣传,引导患者就近就医,提升群众对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的认可度。通过卫生健康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行业报刊等平台,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21项帮扶措施参考

2.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版

附件1

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

21项帮扶措施参考

一、优选项

(一)“组团”派驻医疗专家驻点帮扶1年以上。积极协商省外三甲医院组团派驻3-5人医疗专家(1人任队长)到省内受扶县级医院驻点帮扶。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挂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推动县级医院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参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管理、日常门诊、病区查房、病例讨论、会诊、手术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科危急重症与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

(二)建强建好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强建好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用3年时间推动受扶县医院具备较强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三级医院力争达到省三级医院绩效监测的平均水平。

(三)专科联盟。省外三甲医院优势专科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对口科室建立专科联盟关系,围绕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监测指标,和近3年外转率排名靠前的疾病谱等,指导受扶医院明确并落实功能定位、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通过派驻指导、接收人员进修等方式,每年帮助提升1个临床专科能力。

(四)远程医疗协作。省外三甲医院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建立常态化远程医疗协作关系,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帮助省内受扶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师带徒培养骨干人才。帮助受扶医院制定人才培养整体规划。省外三甲医院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团队,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挑选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跟学人员或团队结成“师徒”关系,采取“师傅带徒弟”、“团队带团队”模式,驻点培养、跟岗学习、远程教学等方式,扎实帮助受扶医院把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培养成才。可定期或不定期到省内受扶县级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教学查房、手术带教、义诊服务、学术讲座等,常态化提高受扶县医院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并向周边县进行辐射带动。

(六)积极引进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省外三甲医院帮助受扶县级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填补技术和业务空白。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大力推广临床适宜技术的应用,突破薄弱环节,补齐医疗技术短板,不断充实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

(七)医院科学管理。省外三甲医院指导帮助受扶县级医院优化管理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省内受扶县级医院每年力争完善制度规范不少于10项。

二、自选项

(八)医联体建设。省外三甲医院与受扶医院建立医联体,开展疑难病例联合诊疗、新技术临床转化及科研协作,成为集团成员,享受培训、人才交流等服务,推动学科能力跃升。

(九)学科共建(双主任制)。省外三甲医院与受扶医院主任联合管理科室,开展联合查房、手术指导、学科规划,提升专科建设水平。帮助申报和开展课题研究,并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十)专家名医工作室。省外三甲医院名医团队与受扶医院共建工作室,开展疑难手术示范、MDT会诊及技术图谱编制。带教基层医师,制定诊疗规范,使患者转诊率,满意度提升。

(十一)博士工作站运行。三甲医院博士团队联合受扶医院组建科研站,开展临床转化研究与真实世界数据分析。孵化县域疾病课题,发表科研论文,培养科研骨干。

(十二)中医特色传承。组建跨区域中医专科联盟,开展经方应用、针灸推拿技术培训,建立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骨干,制定特色疗法标准化方案,服务县域群众。

(十三)专科护士培养。三甲医院护理专家驻点带教,开展重症护理、伤口造口等专科培训,共建标准化护理流程。

(十四)信息化人才孵化。组建技术帮扶团队,实施电子病历评级改造与数据分析培训。完成医院信息互联互通三级认证,培养本土信息工程师,使系统故障率降低。

(十五)探索建立3X机制。由帮扶队长牵头,统筹部署安排,每个队员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负责联系帮扶医院的3个没有派驻帮扶专家的临床科室,运用远程协作模式(如病历讨论、查房等方式)扩大临床科室帮扶覆盖面。明确帮受双方联络员,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压实帮扶科室责任,提高帮扶效率。

(十六)创新已派驻人员的合作帮扶。组建短期或临时医疗队,利用周末或工作间隙,组织到相邻其他受扶县人民医院开展巡诊、坐诊、带教、业务培训等,常态化开展帮扶团队间交流互访,互学互鉴,营造“医生动、患者不动”的友好局面,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与满意度,最大化发挥现有帮扶专家作用。

(十七)柔性帮扶。省外三甲医院未参与帮扶的专家利用空闲时间到受扶医院参加义诊、巡诊,进一步提升帮扶质量。

(十八)银龄人才。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银龄计划”引进退休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退休专家的作用,通过顾问指导、技术指导等形式,吸引专家短期或季节性工作,建立“候鸟”人才工作站,利用专家休假等机会,通过坐诊、手术、教学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当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服务能力水平的提高。

(十九)共建中心。帮扶医院与受扶医院联合共建区域医学中心,开展罕见病联合门诊、核心技术培训及资源共享,利用双方优势,共同探索技术难题。

(二十)疑难病例转诊绿色通道。帮扶医院与受扶医院建立疑难病例转诊绿色通道,搭建危急重症直通转诊平台,提升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进一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二十一)名医技术辐射。建立名医远程带教平台或云上医共体,开展手术直播示教与病例讨论会,培养技术骨干,推广适宜技术,提高手术开展率,促进医疗服务的一体化和连续性。

附件2

帮扶协作框架协议参考模版

甲方:

乙方:

丙方(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大力提升贵州县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协议期限

2025年 月—2028年 月

二、协作主要内容

按照“乙方所需、甲方所能”的原则,双方重点在临床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专家指导、远程医疗和义诊活动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

按照《省外三甲医院帮扶贵州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帮扶措施参考》及协商情况进行补充完善(示例如下):

(一)“组团”派驻医疗专家驻点帮扶1年以上。积极协商省外三甲医院组团派驻3-5人医疗专家(1人任队长)到省内受扶县级医院驻点帮扶。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挂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推动县级医院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参与省内受扶县级医院管理、日常门诊、病区查房、病例讨论、会诊、手术等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科危急重症与疑难病的规范化诊疗,推进医疗质量同质化。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其他参考目录外双方约定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甲乙双方建立协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会商工作会议,建立对接机制,明确双方工作责任,共同抓好医疗协作帮扶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甲乙双方围绕重大医疗协作事项加强友好协商,互通信息、通报进度、联合督导,共同推动协作事项落到实处。

(三)强化服务保障。双方为本协议项下的人员交流互访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乙方合理安排专家在黔工作和生活,在岗位任职、薪酬待遇、住房、子女入学、取暖、用餐、往返交通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1.对派驻人员常驻1年以上、具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任受扶医院副院长,常驻2年以上的可任受扶医院院长;

2.帮扶人员常驻1年以上的,受扶医院按派驻前一年度其在原单位薪酬水平(含绩效工资)1.5倍补足差额部分予以保障;

3.每年组织帮扶干部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每名帮扶人员办理不低于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帮扶人员探亲休假每月据实报销1次往返两地交通费;

5.受扶医院可每年按照20万元标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可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报销购置到岗的生活必须品费用;

6.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的可再分别每月补贴1000元、600元;

7.为来黔协作专家和驻点专家办理援黔专家旅游优惠证。

(四)营造良好氛围。乙方充分利用公众号、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甲方帮扶乙方的效果、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双方医疗卫生协作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为双方医疗卫生协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主体责任。受援县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将对口帮扶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县级医院院长考核内容,为支援医院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政策支持和生活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电子版分别报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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