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
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梧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
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推进梧州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梧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底,各县(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全覆盖,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全市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到2027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医保基金县域使用效能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二、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一)健全管理体制。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成立由县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一人担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下同)、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明确医管委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职责,发挥医管委在协调和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队伍建设、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的作用。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合理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管委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组建由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医管委结合实际确定,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原则上只组建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原则上保持不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三)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其中1人应担任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副院长。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负责医疗、带教、开展培训。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到行政村,派驻周期可结合实际,一般不少于6个月,1个周期内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增强派驻力量,增加服务时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巡回医疗制度,明确巡回医疗内容,科学确定巡回医疗频次。原则上,乡级巡回医疗每个月开展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加强巡回医疗的供需对接,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四)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乡镇服务,以及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列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三、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
(五)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规定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在医管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内部管理自主权,激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选强配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六)加强绩效考核。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制定本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作为核定成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
(七)优化内部管理。坚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整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健全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
(八)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统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统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的应用,按照精简、共享、高效的原则,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行政管理、医疗业务、财务管理(含医保)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九)促进资源服务共享。规范成员单位服务行为和流程,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2025年底前,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心药房,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易短缺药品集中储备,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鼓励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中心药房。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以县为单位统一建设资源共享中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十)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加强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建设,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
(十一)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为经家庭医生团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经县级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当及时下转进行康复治疗,由家庭医生加强后续随访和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十二)创新医防融合服务。突出预防为主,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做到“医中有防”“防中有医”有机融合,提升健康管理能力。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十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原则上,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市),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应当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实只需组建一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县(市),要向自治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级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县级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人财物统筹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将原渠道安排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财政补助经费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科学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确保各成员单位获得合理补助资金。
(十五)优化人事编制和薪酬管理。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赋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儿科医师、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医学医师、药师等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通过高校双选、人才柔性引进、退休人员返聘、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增加人才数量。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考评制度,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鼓励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十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市医保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基金预算,各县(市)医保部门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牵头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负责县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费用支出。稳步推进县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费用根据实际签约人数和考核情况进行支付。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十七)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诊疗、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六、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推动。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完善或制订相关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一项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十九)强化监测评价。坚持强县域、强基层,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的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度监测评价,加强数据分析、共享,通报政策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
(二十)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要深入总结推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充分解读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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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