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然资发〔2023〕188号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混合
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洋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北海市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有效保障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促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2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度,支持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更好地承接新兴产业转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工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规则等前提下,鼓励以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或相互间无不利影响的功能混合和空间分层设置,促进产业融合、布局优化及转型发展。
——坚持有序可控。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产业基础较好、改革条件较成熟的产业园区进行试点。
——坚持节约集约。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产业用地的投入产出、容积率等指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全程管理。加强全程监管体系建设,实行“有偿使用合同+监管协议”管理,严格产业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三)试点目标任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邻避要求的前提下,遵循“产业主导、用途多样、功能兼容、空间灵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原则,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探索覆盖混合模式、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全程监管等环节的供给路径,构建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纽带、统筹生产生活空间和配套设施融合建设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四)试点范围。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广西合浦工业园区、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其余各产业园区,可参照本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二、试点措施
(一)明确产业用地混合模式。探索通过多用途混合利用、工业用地功能兼容等模式开展产业用地混合供给。混合产业用地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并纳入供地方案,在供地方案中明确主导用途、混合比例要求(或兼容建筑设施占比)和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多用途混合利用的混合产业用地是指单一宗地土地使用功能超出产业用地兼容性规定的适建用途或比例,需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组合表达的产业用地。多用途混合利用的混合产业用地中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最大的用地类型为该宗地的主导用途,主导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大于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1%。其中,工业主导型的混合产业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可混合物流仓储、科研、商业、商务等用地类型,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混合产业用地容积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1.2。科研主导型的混合产业用地,以科研用地为主,可混合工业、物流仓储、商业、商务等用地类型,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2.工业用地功能兼容模式。除原工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高于总用地面积的7%且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其中允许小型商业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高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且总规模不超过1000平方米)外,单一工业用地内可合理兼容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设施,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功能兼容的建筑严禁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超出上述比例的,按照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供给。
(二)明确供地方式和使用年限。混合产业用地供应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属于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的,应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应方式,主导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供应。可结合主导用途、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和企业生命周期等因素,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因混合产业用地各用途不同最高出让年限不一致的,按最短年限确定宗地出让年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规范供地价格管理。属于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分别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当地科研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根据各用途的构成比例,按多用途计算混合地价,通过市场评估,经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相应地段各用途对应级别基准地价乘以其比例之和的70%。属于工业用地功能兼容模式的,土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采用先租后让供应的,租让起始总价、先期租赁的土地租金经市场评估后由集体决策确定,后期租赁转出让的土地价款,按土地租让总价扣除已缴纳租金的余额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申请延期且弹性出让总年期不超过混合产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的,可按原出让时点评估补缴延长年期的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全程监管。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建立覆盖产业准入、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1.实行产业准入管理。试点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业态融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邻避要求等因素,探索制订混合产业用地主辅用途的“准入组合+负面清单”,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工业项目入园联合论证,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混合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从产业类型、节能环保、节约集约用地、混合比例等方面进行论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园、土地供应的重要参考。
2.强化履约监管。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后,受让人或承租人应按规定程序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同步与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明确混合类型、主导用途、混合比例、项目退出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附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投资发展监管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开展竣工验收,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开展达产复核;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合格的,应出具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意见;不合格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
(五)规范权属登记。企业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划审批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书,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属于多用途混合利用模式的,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文书确定的多种用途登记,并将“混合产业用地”、混合比例和不动产权利处分的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属于工业用地功能兼容模式的,土地登记用途按工业用地进行登记。从严控制混合产业项目用地分割转让,混合产业用地除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可转让的部分外,均应当整体持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部分建筑应当移交相关部门的,该部分建筑按规定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拓宽混合产业用地来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混合产业用地准入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拓宽混合产业用地来源,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多用途混合利用开发的,应在评估基础上综合确定应补缴土地价款;确需兼容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设施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功能兼容的建筑不得分割转让、抵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一县三区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三、工作安排
(一)实施阶段(2024年1月—10月)。北海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混合模式、供地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全程监管等方面深入探索,优化操作流程,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定数量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建立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度。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12月)。北海市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试点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制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11月底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李继昭 副市长
副组长:张英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陈晓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 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钟景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荫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战 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主任
庞 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仕雄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梁晓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吕 亮 合浦县委常委、副县长
陈流芳 海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振晔 银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晓华 铁山港区委常委、副区长
黄仁远 北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彭在清 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华强 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副主
任
吴福荣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
会副主任
陈国林 北海海洋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志棠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试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一县三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支持深化改革。在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产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探索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工业用地供给模式,精准保障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混合产业用地供地试点,扩大宣传覆盖面,增进市场主体和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做好试点评估。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对试点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提工作建议,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试点经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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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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