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政通〔 2022 〕 8 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楚雄市 “ 十四五 ”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市 “ 十四五 ”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 “ 十四五 ”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 “ 十四五 ”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楚政通〔 2022 〕 1 号)和《楚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 十三五 ” 时期,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 “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 的目标如期实现,楚雄市 1638 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 7614 名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 4550 名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50 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服务,对 110 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6085 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涌现出一批不畏困难、自强自立的典型示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截止 2021 年末,楚雄市有持证残疾人 14286 人。 “ 十四五 ” 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和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事业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存在因残返贫致贫风险。二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就业、康复照护服务、体育文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有待加强。三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有待加强。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 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 ” ,要 “ 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 十四五 ” 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团结带领全市残疾人积极投身 “ 党建引领、经济提质、城市升级、乡村出彩、人民幸福 ” 五篇文章的具体行动中,努力把楚雄市打造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核心引擎、现代农业示范区标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样板,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残疾人,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自强不息精神,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弱项、固根基、补短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制度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有效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稳定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 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楚雄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更加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关心关爱、支持帮助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益得到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一平台三机制 ”4 个专项行动的帮扶范围并给予重点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防止残疾人易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持续有效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需求监测预警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健康等关爱服务。鼓励企业发展帮扶工厂、帮扶车间,加大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力度,吸纳残疾人就业。制定完善农村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商运营的扶持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示范基地项目。做好残疾人家庭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 “ 微信群 ” 、“ 朋友圈 ” 。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开展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定点帮扶中实施扶残助残行动。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 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 “ 单人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
3. 加快发展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各级残联、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服务。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服务的衔接,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入住,成年残疾子女可与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继续实施 “ 阳光家园计划 ”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按时完成州残联下达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推动制定并实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拓展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功能。
4. 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按照政策要求落实资助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者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对自愿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救助金。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普遍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实施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讯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 APP )流量资费。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的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减轻家庭负担,促进社会融合。
6.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
7.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加强有关优待工作,协调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落地。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 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地方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执行国家制定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推广使用适用于残疾人的专业救援技术和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指导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和帮助。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 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好修订后的《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建立残疾人就业资金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制定完善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扶持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 3 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3 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 年的渐退期。按照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2.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按照比例就业制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认定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全省助残就业 “ 十百千万工程 ”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的扶持政策。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机构。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扩大安排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设置。通过 “ 非遗 + 就业 ” 模式,助力残疾人精准就业。扶持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加大 “ 互联网 +” 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乡镇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就业信息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 1 人实现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积极引导、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依托农村 “ 双创 ” 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遗项目带头人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管理、培训费标准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水平。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基础性作用,以残疾人创业需求为导向,规范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成功率。扶持一批残疾人 “ 非遗 ” 传承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开展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省、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展能节活动。
4. 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机构性质、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持续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一人一策 ” 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准确掌握残疾人就业及培训状况。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展示等活动。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 强化残疾预防。认真落实《楚雄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基本技能。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开展以村(社区)和家庭为基础、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的残疾预防工作,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评估、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实施疾病致残综合防控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致残性精神疾病筛查诊治,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村(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防控职业病致残。加强对重大致残性疾病患者群体的救治救助。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火灾预防预报预警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援助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对儿童意外伤害致残、老年人跌倒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伤害致残。
2. 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楚雄行动,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健康。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推动更多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和康复需求评估调查。
3.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大力推进 0—18 岁少年儿童残疾筛查,逐步提高和放宽 0—17 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和年龄,逐步提高和放宽 0—18 岁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和年龄,建立筛查、评估、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完善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的管理和运营。推进医康结合、康教融合、康复救助与医疗保障衔接。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村(社区)康复,配备专兼职村(社区)康复员,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精神障碍村(社区)康复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村(社区)康复、心理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强精神障碍村(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训和培养,形成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支持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4. 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促进智能型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推进 “ 互联网 +” 辅助器具服务,完善规范化服务标准,加强评估、监督。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推动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培养。
5. 健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 一人一案 ” 科学教育安置,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 97% 以上。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子女优先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配合做好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工作。
6.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21—2025 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积极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 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将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将农村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进家庭、进村(社区)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扶持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鼓励盲文阅览室规范化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
8. 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组团参加楚雄州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为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六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培养、输送运动员。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 “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 ,推动残疾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9.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纳入文明创建、学雷锋等志愿服务范围。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
10. 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和管理。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重点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积极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把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依法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对困难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给予财政补贴。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规章体系。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 “ 八五 ” 普法,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村(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乡(镇)、村(社区)创建工作。
2. 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市、乡、村三级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支持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服务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讼。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 “12385” 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支持力度。
3. 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监管。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考评指标体系。切实做好无障碍市、乡、村创建有关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监督体制机制,加强宣传、督导,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逐步推进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4. 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推动信息无障碍融入 “ 数字楚雄 ” 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指标。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应用。推动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5. 营造助残和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市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市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省、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积极配合做好全省自强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五)强化支持保障,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健全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全面加强市、乡、村三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强专兼职干部。改进乡(镇)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所占比例,在村(社区) “ 两委 ” 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及职责,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2. 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积极主动把残疾人事业充分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 “ 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 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构建与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 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支出政策、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经费。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确保资金向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残疾人基本民生、就业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4. 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推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工作,建立 “ 以奖代补 ” 机制,对项目进展好的地方进行倾斜支持。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乡镇残疾人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因地制宜开展服务。
5. 加快 “ 智慧残联 ” 建设。主动融入 “ 数字楚雄 ” 建设大局,积极推进 “ 智慧残联 ” 建设。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推进部门间残疾人事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和 “ 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 ,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事项 “ 跨省通办 ” 工作。建设改进残疾人事业数据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数据采集机制,配合做好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事业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建立全面精准的残疾人人口档案,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精准助残服务体系。
6. 加强残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各级残联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7. 切实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市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市、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服务网络,整合资源,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和服务。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乡镇、村(社区)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 “ 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助残服务。
8.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市各级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残联的 “ 代表、服务、管理 ” 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镇村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 “ 代表、服务、维权、监督 ” 职能。改善村残疾人联络员、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四、实施机制
楚雄市人民政府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楚雄高新区、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楚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楚雄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 “ 十四五 ” 期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