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政办规〔2025〕7 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若干措施的通知霞浦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7 月31 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扶持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
创业园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 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霞浦县建设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鼓励和支持台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入园投资兴业,进一步促进宁台农业融合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从2025 年开始连续三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 万元,用于支持台创园内生产性土地整理、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台创园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研发、生产以及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市直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台创园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同时支持并积极协助向上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及政府转移支付等项目资金。霞浦县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台创园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霞浦县人民政府落实,后续不再列出)
二、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用地权益。 台胞台企申请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发展作物(含花卉)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台胞台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置、检验检疫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属于作物种植(含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和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属于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15%。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用地用海用电优惠。 鼓励台胞台企利用霞浦山海资源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属于国有的,用地租金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对台创园核心聚集区内,对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的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统筹保障。在园区内的台资农业企业、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的,实行生产用电优惠。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四、支持培育台资龙头企业和品牌建设。 台创园内的台企可直接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申报省级及以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台企总资产、固定资产和年销售收入等评定指标下浮20%,对园区内已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台企,各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在安排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园区内台企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注册农产品商标 , 申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争创福建名牌农产品等,经认定或认证后享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对引进和合作生产先进适用的台湾农业机械,积极向上级推荐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胞台企,在同等享受当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再补贴15%,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同等享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动台创园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霞浦县优先申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项目。鼓励台胞台企参与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专业村、乡村振兴示范、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台胞台企按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依法从事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活动,支持申报省级以上优良苗木培育补助项目和花卉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等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对落户园区内的农业、林业、渔业等加工项目,凡符合条件的,推荐安排为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台胞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鼓励台胞台企参与申报两岸青少年研学基地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上级推荐评选。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教育局)
七、加强创业就业扶持。 鼓励支持台青到台创园创业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扶持台胞台企农产品生产销售,对承接销售的超市、大宗商品销售商等主体给予补助。鼓励园区内台胞台企设立直播基地,对园区的台企寄递物流费用实施叠加补贴。具体奖励补贴标准由霞浦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人社局、商务局)
八、强化服务与权益保障。 支持霞浦县设立台创园管委会,为园区内台商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对台胞来霞投资兴业实行“一条龙”代办服务,帮助入园投资台商办理好立项、用地、用林、用海、用水、用电、税费、商事登记等方面的报批手续,为入园台商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切实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帮助落实入园台胞及其家属子女的居住、入学、就医和社保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台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