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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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2025〕2 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

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6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漳州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远洋渔业企业增数扩规

企业依法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准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新增所属大洋性渔船单艘吨位超1500 的、过洋性渔船单艘吨位超200的,按其实际作业的大洋性渔船每艘奖补100 万元、过洋性渔船每艘奖补50 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漳州海事局、漳州边检站,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促进企业新建(改)造远洋渔船

远洋渔业企业获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建造或更新改造远洋渔船,且远洋渔船离港实际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 个月的,适用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的30%申请一次性奖补;不适用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按过洋性渔船每艘奖补30 万元、大洋性渔船每艘奖补60 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三、促进企业购入配额适龄远洋捕捞渔船

远洋渔业企业获农业农村部批准购买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 年以内的远洋渔船,且购入的远洋渔船离港实际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 个月的,适用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的30%申请一次性奖补;不适用省级财政奖补标准的,按大型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每艘奖补4500 万元,金枪鱼围网船每艘奖补300万元,专业鱿鱼钓船、超低温延绳钓船、专业秋刀渔船每艘奖补90 万元,其他大洋性渔船每艘奖补30 万元,过洋性渔船每艘奖补15 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四、促进企业提高远洋自捕产能

远洋渔业企业将所属远洋渔船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口岸的,每年根据实际报关的水产品数量,按每吨奖补300 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远洋渔业企业将所属远洋渔船自捕水产品运回漳州辖区口岸的,可享受提供资料预审等前置服务,通过“线上申报+邮寄资料”完成全流程业务办理。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商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漳州海事局、漳州边检站

五、促进企业依法拓展捕捞作业范围

远洋渔业企业获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根据首年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按每艘奖补10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六、促进企业为远洋渔船配置现代化装备

远洋渔业企业为所属远洋渔船新增配置通信、卫星宽带、船位监测、视频监控、渔获物监测与报告、海水淡化、直饮水、救护、防海盗、垃圾污水油污处理等现代化装备的,按每个单项设施设备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的30%、且单船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40 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七、促进企业贷款扩大规模提升装备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宽远洋渔业融资渠道,给予中长期贷款优惠利率支持,缓解远洋渔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远洋渔业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指固定资产贷款)用于购置、建造或更新改造远洋渔船以及更新改造船上设施设备的,按本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40%的标准申请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的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海洋渔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建立市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海洋渔业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及时研究 解决涉及远洋渔业的报关通关、出入境、海域开放、泊位停靠、渔获装卸及资金等突出问题。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更好服务当地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所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由远洋渔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奖补资金由市级、县级财政各承担50%,并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 年12 月31 日。2027年12 月31 日之前已符合奖励条件但未及申报和兑现的,可于2028 年度申报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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