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44
收藏
详情

晋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规〔 2025 〕 7 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金融业 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 150 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5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金融业和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若干措施

一、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一)机构设立培育奖励。 新设法人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的 1% 奖励,最高 500 万元,注册资本超 5 亿元的采取 “ 一企一议 ” 办法奖励;新设市级支行(支公司、营业部)奖励 30 万元;分支机构升格为区域性分行(分公司)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晋江金融监管支局)

(二)日均融资担保余额奖励。 年度中小微企业日均融资担保余额超 1 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融资担保余额 5‰ 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扶持发展融资担保奖励。 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综合担保费率在 2% 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对于2% 的担保费率标准的差额部分给予 50% 的业务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金融专业人才奖励: 对当年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特许财富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国际金融理财师、金融风险管理师)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导申报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晋江金融监管支局)

(五)支持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 重点支持现代纺织服装、集成电路等支柱产业重点产业链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链,以及食品、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链,加大制造业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建立产业链中小企业 “ 白名单 ” ,建立 “ 政府—企业—银行 ” 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向产业链首贷户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引导银行机构立足产业链特点, “ 一链一策 ” 创新多元化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晋江金融监管支局)

(六)完善信用救助机制。 对保持正常生产经营、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存在临时性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给予续贷支持,且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面向因出现非主观恶意失信导致影响银行授信,但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经营主体,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提供信用救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晋江金融监管支局)

二、支持企业资本运作发展壮大

(一)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权激励。 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贴 50 万元;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的,补贴 20 万元;上市挂牌企业或后备企业开展股权激励的,补贴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扩大再生产。 上市挂牌企业或后备企业通过资本市场首发、增发、配股等融资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且资金用于在我市扩大再生产的,按融资金额的 5‰ (首发按 1% )给予奖励,当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 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支持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鼓励上市挂牌企业或后备企业通过并购控股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企业发展壮大,且被并购企业落地本市的,并购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 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规范化提升。 对企业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和有利发展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采取 “ 一事一议 ” 和 “ 一企一策 ” 的办法,必要时可提请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

(一)吸引各类基金来晋集聚发展。 对公募、私募股权或证券基金管理机构来晋集聚发展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 8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股权基金按照当年度实际募集到我市资金规模的 5‰ 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 500 万元;对基金集聚区内原有优质基金机构再次新设基金的,按照当年度实际募集到我市资金规模的 8‰ 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最高不超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引导企业创投机构回归集聚。 鼓励产业龙头企业或上市企业设立企业创投机构( CVC ),服务我市 “4341”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在 CVC 招引基金管理人才上给予对接服务支持,给予 50 万元用于补贴管理团队,助推组建专业团队;对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 CVC 管理机构,给予 80 万元奖励;支持政府产业母基金或引导基金与优质企业创投机构共同参与出资在晋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基金集聚区做大做强。 对基金集聚区运营机构,当年度产生的租金物业费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 50 万元;集聚区每新增基金管理机构 1 家,给予 10 万元奖励;集聚区内基金按当年度实际募集到我市资金规模的 0.5‰ 给予运营奖励,最高不超 200 万元。另有协议约定的基金集聚区不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鼓励侨资积极参与双Q 试点。 探索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合格境内投资企业( QDLP )试点,鼓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引导侨资和境外资本回归,基金集聚区运营机构给予一站式保障服务。对来晋落地的双 Q 基金,按照当年度实际募集到我市资金规模的 5‰ 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同时对其托管在我市金融机构产生托管费的 50% 给予补助,合计最高不超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发展大胆资本、耐心资本。 加大对产业基金 “ 募、投、管、退 ” 全周期扶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备案、收购等方式取得基金管理机构牌照;支持产业基金做大胆资本、耐心资本,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高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 80% 和 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投资氛围;鼓励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 S 基金),支持通过被投企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政策条款与上级或本级类似政策重叠的,企业按 “ 就高不重复 ” 的原则申请享受。各条款责任单位,若因机构改革出现调整的,由承接其相关职能的单位为新的责任单位。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