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政规〔2025〕2 号
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 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8 号)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 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及总额
依据(闽财农指〔2024〕98 号)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05 万元。
二、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耕地补贴发放给实际种植户。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 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结合2024 年省委巡视巡察对我县延伸开展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联动巡视巡察中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疑点问题,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三)不予补助范围。 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街道)核定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每亩130 元。各乡镇(街道)上报耕地面积为137234.46 亩,共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840479.8 元(详见附件1)。
(五)规模种粮主体和再生稻补贴标准。 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对30 亩以上规模种粮及再生稻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1.规模种粮主体奖励。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粮食播种面积进行叠加补贴,现依据各乡镇(街道)上报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9275.52 亩,按每亩补助资金345 元,共计发放规模种粮主体补贴资金3200054.4 元。
2.再生稻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上报再生稻补贴面积388.68 亩,再生季按每亩20 元催芽肥补助,共计发放再生稻补贴资金7773.6 元。
(六)结余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主体和再生稻补贴标准三项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1048307.8 元,结余资金1692.2 元结转下一年度。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行政村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或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5 个工作日。存在异议的,由行政村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 个工作日,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的,由行政村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进行核减,确保5 月12 日前完成村级农户信息(附件2)档案登记工作。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督促行政村(社区)及时准确申报农户信息档案,抽核、审核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清册》内容等信息,并根据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农户信息做好档案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核对无误后,打印面积统计及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2)2 份和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3)4 份,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xpnjz@163.com)。审核报送工作要求在5 月15 日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于5 月20 日前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农户信息档案资料审核,无误后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兑付给农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四、职责分工
(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社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杜绝出现低龄儿童、死亡人员、高龄且无耕种能力的人员领取补贴。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街道)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 行政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街道)留档。乡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 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五)序时推进工作。 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失败户的核对。确保6 月2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6 月25 日前全部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事项
以上措施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12 个月。同时废止《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霞政规〔2024〕4 号)。
附件:1.2025 年霞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规模种粮主体及
再生稻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5 年霞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及补贴资
金花名册
3.2025 年霞浦县乡镇(街道)耕地面积与补贴资金汇
总表
霞浦县人民政府
2025 年5 月7 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
2025 年霞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模种粮主体和再生稻
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2
2025 年霞浦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及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