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泰县城区“瓶改管”两年行动方案 (2025-2026)》的通知(拟修订)(樟政办规〔2025〕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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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政办规〔2025〕6 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永泰县城区“瓶改管”两年行动方案

(2025-2026)》的通知

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樟城镇、城峰镇人民政府:

《永泰县城区“瓶改管”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 年第2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4 月12 日

永泰县城区“瓶改管”两年行动方案

(2025—2026)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永泰县城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爆燃事故,强化燃气安全隐患风险源头管控,结合实际,制定永泰县城区“瓶改管”两年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行动,完成城区所有市政道路、居民小区、楼栋底商、有条件的居民自建房天然气管道敷设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退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1.2025 年底前,根据道路改造进度,完成泗州路、上马路、青云路、温泉路天然气市政管道敷设工作;完成县城区楼栋底商(沿街商户)天然气管道红线外敷设工作;满足条件的餐饮单位、商超、各类机关、企事业食堂和旅游区内餐饮聚集区等各类非居用气场所应全力配合完成“瓶改管”工作。 2.2026 年底前, 完成县城区居民小区、有条件的居民自建房天然气立管敷设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摸底排查

由县住建局牵头,按照“实施范围”确定的目标对象和进度安排,组织樟城镇、城峰镇对辖区内各类非居民用气场所、居民小区、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并于2025年3 月底前建立底数清单,明确改造计划时间表。

(二)市政道路管道敷设

由县住建局负责,按照道路改造进度安排,统筹谋划改造道路管位预留工作,及时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场施工,确保道路改造与天然气管道敷设同步实施。

(三)非居用气场所管道敷设

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底数清单,开展非居燃气管道接驳工作。对于用气场所周边暂无管道的,由华润燃气公司提出敷设申请,由县住建局组织破路修复单位配合,原则上“实施范围”确定的各类非居用气场所均须确保燃气管道预留到位。

(四)居民小区、自建房管道敷设

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按照底数清单,开展居民小区天然气立管敷设工作。樟城镇、城峰镇需广泛发动社区及小区物业单位,以整盘小区为单位,对居民有意愿接驳入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为居民接驳入户。对居民暂无意愿接驳入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完成立管预留,由樟城镇、城峰镇负责,在两年内动员居民100%接驳入户。此前已安装部分立管的小区一并纳入本次改造工作,补齐燃气立管。对有条件的居民自建房,以楼栋为单位,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管道预留至建筑外墙一层墙角。

三、职责分工

(一)企业经营主体责任

1.各用气单位: 是用气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积极主动响应“瓶改管”工作。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积极配合各用气单位“瓶改管”工作,尚未完成转换的过渡期间,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供气安全主体责任。

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底数清单和审批改造计划,组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负责协助业主单位收取工程接驳费用。

(二)部门推进主体责任

1.县住建局: 统筹做好底数摸排,负责相关市政道路的开挖修复,简化审批时长。做好改造计划的审核确认以及业主单位工程款的垫付及回收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的用气场所,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2.樟城镇、城峰镇: 负责做好底数摸排,确保县住建局指定的业主单位取得建设小区有权主体的授权,并做好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针对燃气管道无法入地的街区,负责公共墙面挂管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存量餐饮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

3.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负责完成县城区旅游区内餐饮聚集区“瓶改管”工作。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新增餐饮场所用气引导,配合做好存量用气场所的“瓶改管”工作。

5.县商务局: 加大餐饮企业安全用气及管道天然气安装的宣传引导,牵头做好存量餐饮用气场所的“瓶改管”工作。

6.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用气场所进行排查,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及时督促相关负责人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由县住建局牵头,跟踪“瓶改管”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乡镇、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属地乡镇要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过程中群众诉求调处工作,减小县城区“瓶改管”工作阻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出资原则

以用气场所、居民产权红线为界,红线外的接驳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出资,红线内的接驳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2.优惠政策

鉴于本次行动方案涉及面广,改造量大,为更好地推进本次改造工作,避免企业因资金压力影响改造进度,由县财政提供专项资金对本次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1.在本次改造工作中,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敷设、改造、优化所涉及的道路报备、开挖、修复、占道(包含占用收费停车位)等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2.为确保燃气管道安装质量和后期正常运维,由住建局负责指定业主单位取得居民授权后,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居民小区、自建房改造委托合同,按照居民小区2850 元/户、自建房7000元/户的红线内接驳费用标准,由业主单位为居民垫付接驳工程款。合同签订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于每季度前报送当季度施工计划,经县住建局审批后,业主单位先行足额拨付工程款,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施工计划组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待单户居民申请接驳通气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居民小区2850 元/户、自建房7000 元/户的标准直接向居民代收工程接驳费用,转入业主单位指定账户。

3.为提高接驳报装率,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如下报装鼓励措施:

(1)2025 年底前本方案内的接驳通气居民户同时购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灶具和报警器的,赠送灶前安全软管1 根(价格80元至150 元)、自闭阀1 个(价格150 元),金额在1500 元以下(含1500 元)的,享立减400 元的优惠;金额在1500 元至2000元(含2000 元)以下的,享立减500 元优惠;金额在2000 元以上的,享立减600 元优惠。非居用户报装费用给予8.5 折优惠,报警器给予8.5 折优惠。

(2)2026 年底前本方案内的接驳通气居民户同时购买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灶具和报警器的,赠送灶前安全软管1 根(价格80元至150 元)、自闭阀1 个(价格150 元),总金额在1500 元(含1500 元)以下的,享立减200 元优惠;金额1500 元至2000 元(含2000 元)以下的,享立减300 元优惠;金额2000 元以上的,享立减400 元优惠。非居用户报装费用给予9 折优惠,报警器给予9 折优惠。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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