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办规〔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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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办规〔 2025 〕 2 号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 2025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4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 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抓粮种粮积极性,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健全粮油生产激励机制

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区级财政安排 80 万元,对完成粮油生产底线目标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粮油作物贡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乡(镇)、街道最高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发展粮油生产。

二、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安排 50 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复垦种粮。对登记在册(依据 2023 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 2024 年 1 月具备复垦条件的撂荒地基础台帐)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面积在 10 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 1 00 元。

三、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和推广花 - 稻轮作模式

区级财政安排 95 万元,其中:安排 90 万元用于对 2025 年种植粮食(含水稻制种)、油菜单个作物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含100 亩)的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不含复种,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元奖补。在此基础上,安排 5 万元对其中发展花—稻轮作模式的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20 元叠加奖补。

四、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安排 60 万元,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种植双季稻面积超过 30 亩(含 30 亩)的经营主体,按双季晚稻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补贴。对再生稻种植 30 亩(含 30 亩)以上的,按留桩面积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 300 元奖补。

五、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15 万元,鼓励乡(镇)、街道引进种业企业落户延平区, 2025 年每引进 1 家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粮食类种业企业,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最高 3 万元。同时,对制种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1 万元。鼓励落户延平区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品种, 2025 年培育 1 个国家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2 万元,培育 1 个省级审定品种给予奖补 1 万元。

六、支持水稻机插秧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

区级财政安排 20 万元,对当年度未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水稻机插秧面积在 200 亩以上的,每亩给予最高补助 20元;使用无人机开展水稻飞播面积在 200 亩以上,每亩给予最高补助 20 元。

七、培育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区级财政安排 30 万元,对选定为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联合社等补齐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承担粮食生产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区域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资金使用范围:完善机库棚、维修间、培训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承担全年农机化示范推广、培训任务(新机具示范推广、农机技能操作、农机应急演练、机具维保等)。补贴比例:不高于项目总造价(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召开相关推广培训活动) 50% 。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我区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播种 1 万亩水稻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鼓励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对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区级财政给予不低于 5% 的保费补贴。

九、支持耕地培肥

区级财政安排 5 万元,对冬种紫云英等绿肥( 2025 年 9 月以后稻田种植绿肥)面积在 30 亩以上(含 30 亩)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最高补助 20 元。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5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奖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申报,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在保证总奖励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单项奖励资金有结余的,可统筹调剂使用。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粮食和油料生产责任,确保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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