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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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规〔2025〕4 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5 年4 月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进一步保障我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45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基金总规模5 亿元,专项扶持我县实施乡村产业振兴战略的中小微企业等。

第二条 成立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研究审核批准扶持项目和金额,研究决定基金重大事项。专班下设办公室,依托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县金桥公司负责基金实施的具体运行。基金管理运行办法由工作专班另行制定。

第三条 基金扶持对象为投资、生产、运营均在我县域内的“1+4”特色产业(包括:硒锌功能康养产业和高山茶叶、优质水果、有机食用菌、林下经济)、涉农加工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条 申请扶持基金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认定,具有成长空间、对地方发展有贡献;

3.新设企业(注册满1 年)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必要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建设(租赁)、设备购买等前期必要投入,运营团队到位并已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条 基金主要扶持以下几个方面的资金需求:

1.新设企业注册满1 年急需资金的;

2.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扩大生产规模、产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技改、扩大营销或与其他企业进行股权合作、生产合作等急需资金的;

3.企业受到疫情、灾害、国家特殊政策等影响急需资金的。

第六条 单家企业单次申请扶持基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超出300 万元按300 万元测算贴息),一年内申请一次。额度超过300万元或一年内需再次申请的,报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单家企业申请扶持基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 万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确定以法定代表人为贷款主体。

第七条 扶持基金由县金桥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按年化0.5%收取。由合作银行以不超过国家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发放给企业,县财政局给予最长五年的贷款贴息支持,贷款利率按国家执行贷款利率的50%贴息补助,企业与银行结清利息后再向财政申请贴息补助资金。

第八条 申请企业填报《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必要的佐证材料,经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批同意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第九条 申请扶持基金的企业应同意其对公账户纳入工作专班监管;企业抵押、股权合作、变更法人、变更经营内容等重大事项,事先报备工作专班办公室。

第十条 企业必须按申请的用途使用扶持基金,不得用于转借等其他用途,否则财政不予贴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违反《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挪用、滥用政府投资基金的企业,政府有权取消其基金资格,收回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乡镇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进行跟踪服务。乡镇每季度填写《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附件3)报工作专班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申请企业采取累积信用评估机制,对信用达到标准的可增加申请扶持基金额度。

第十三条 扶持基金风险控制按发放贷款银行和县金桥公司的规定和程序执行,特殊情况由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扶持资金与我县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可同时使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需要调整或补充相关条款的,经工作专班审定后出台调整或补充办法。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县财政局承担解释工作。《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寿政文〔2022〕39 号)同时废止。原《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到期至本办法实施期间,已申请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的企业,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专班

2.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申报表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附件1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成立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昌经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黄 武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委 员:朱永丹 县政府办主任

林道盛 县发改局局长

胡文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和樟 县文体旅局局长

刘孟华 县司法局局长

范蔚霞 县林业局局长

范世朗 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何玲华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李锦华 县金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黄武同志兼任,成员由县财政局、金桥公司人员组成,专班成员随人员变动自然更换,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任务完成后该专班自动撤销。

附件2

寿宁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基金申报表

附件3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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