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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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漳政办规〔 2025 〕 1 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平市2025 年

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 漳平 市 2025 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 》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27 日

漳平市 2025 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龙岩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粮油生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全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漳平市 2025 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八条措施。

一、鼓励规模种植粮油

对相对连片种植 30 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种植早稻( 20 亩及以上)奖补 300 元 / 亩,种植中稻、晚稻奖补 200 元 / 亩,种植大豆、油菜( 10 亩及以上)奖补 200 元 / 亩,种植玉米、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奖补 120 元 / 亩。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鼓励“稻 +N ”轮作

对相对连片 20 亩及以上设施大棚开展稻菜轮作的经营主体奖补 100 元 / 亩;对相对连片 30 亩及以上的绿色高效稻菌轮作示范片,奖补 100 元 / 亩;对相对连片 10 亩及以上的稻豆(黄豆、毛豆、青仁乌)、稻油(油菜)轮作奖补 100 元 / 亩;对早晚稻连作且相对连片均超过 20 亩(含)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再奖补 100元 / 亩;继续与烟草部门联合开展烟稻轮作奖补(由烟草部门按其规定奖补)。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鼓励支持粮油生产示范片(区)建设

鼓励支持早稻、大豆、油菜、再生稻等粮油生产示范片和水稻示范区建设。对早稻示范片 20-50 (含)亩的奖补 100 元 / 亩、50-100 亩的奖补 200 元 / 亩、 100 亩以上的奖补 300 元 / 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 10 亩以上的示范片,奖补 100 元 / 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 30 亩及以上,奖补 150 元 / 亩;相对连片种植大豆或油菜 50 亩及以上,奖补 200 元 / 亩,无收成的面积不予补助;对相对连片 30 亩以上再生稻,且亩产达 400 斤以上的,奖补 200 元/ 亩,并将再生稻再生季列入水稻种植保险投保范围;对完成种植任务的水稻示范区,不受面积限制,按照早稻 200 元 / 亩、其它季别水稻 100 元 / 亩奖补到实际种植户。此项补助可与其他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四、鼓励发展旱粮、防止耕地“非粮化”

鼓励幼龄果茶园套种粮食作物及老旧果茶园逐步改造退出园地。对幼龄果茶园套种大豆连片 5 亩以上奖补 100 元 / 亩;凡在耕地上种果茶,花木等作物,主动移出并恢复耕地属性,且连片 5亩以上复耕种旱粮的每亩补 300 元,种水稻的补 500 元。一年生作物 ( 如百香果、草莓等 ) 退出还粮和 2020 年 11 月 5 日后种植的果茶林退出还粮的一律不予补助。此项同类补助按照 “ 就高不重复享受 ” 原则实施。

五、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粮

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对经营主体相对连片复垦 10 亩以上的,种植早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500 元 / 亩、种植其他季别水稻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400 元 / 亩、种植旱粮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200 元 / 亩。对村集体流转抛荒耕地复垦种粮的, 30-50 (含)亩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5 万元、 50-75 (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10 万元、 75-100 (含)亩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15 万元、 100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复垦费 20 万元。此项补助不得与“非粮化”图斑整改、耕地恢复等其他本级补助重复。此项同类补助按照 “ 就高不重复享受 ” 原则实施。

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对相对连片 50 亩以上并已经流转规模种植水稻的缺水田片给予水利设施建设扶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给予该种植水稻的经营主体补助 2-10 万元。原则上个人投入不少于 30% 。

七、鼓励培育种粮新型经营主体

对新获评漳平市级种粮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供销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心)每家一次性奖补 5000 元,种植早稻的奖补10000 元。每年评选 10 户水稻种植大户,给予奖励 1 万元 / 户。

八、鼓励推广 “ 供销农场 ” 托管模式

对连片达到50 亩以上的“供销农场”水稻种植示范基地,按签订的全托管协议认定面积,每亩奖励100 元;对达到2000 亩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给予奖励2 万元;对达到3000 亩全托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中心,给予奖励3 万元。

以上种粮油扶持政策需按规范程序申报,可向所在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或漳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咨询。要科学统筹使用上级扶持粮油生产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各乡镇(街道)也应出台扶粮政策措施,全力推进我市粮油生产。以上条文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以及漳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 2025 年 1 月 1 日为起算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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