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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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00120-0200-2025-00001

龙农规〔2025〕1 号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稳定发展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 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 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2025 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5〕1 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激励政策,保护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巩固我市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势头,确保完成2025 年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粮油规模种植

安排资金300 万元,引导粮油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规模种植粮油。对流转耕地200 亩(含)以上种植粮油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按流转耕地面积计)。对开展稻油(含油菜、花生)、稻豆(含大豆、杂豆)轮作或种植双季稻、再生稻30 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补助面积=最小的一季面积×复种指数)。

二、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

安排资金600 万元,引导粮油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对新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30 亩(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 元/亩;对2024 年度复耕撂荒耕地种植粮油作物且在2025 年度继续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对近年来已享受市级撂荒复耕补助政策,后再次撂荒复耕,不给予补助。

三、鼓励粮食机械化生产

安排资金100 万元,对购置先进适用的水稻种植机械、薯类种植和收获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经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市级再按中央补贴50%的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四、实施“稻+”生产模式

安排资金100 万元,创新推广“稻+”一年多熟高质高效粮经轮作模式,着力提高种植效益。对开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 亩(含)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以水稻种植面积计)。对实施稻渔、稻鸭等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 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五、实施粮食单产提升

安排资金80 万元,鼓励引导粮油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促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融合,带动全市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对集中连片种植水稻100 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早稻、双季晚稻亩产达600 公斤(含)以上,或中稻、一季晚稻亩产达700 公斤(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个,亩产每提高50 公斤,奖励资金增加0.1 万元/个,单个经营主体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 万元。

六、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安排资金10 万元,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提纯复壮与示范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等,单项最高奖补不超过5 万元,进一步夯实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基础,提高农作物良种覆盖率。持续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着力培育一批突破性农业品种。

七、强化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安排资金100 万元,对村党支部领办的土地托管类合作社当年集中土地200 亩(含)以上参与“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的进行奖补。

继续实施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粮油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给予分环节或全环节补助,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 元。

八、强化耕地质量提升

强化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亩均财政投入3000 元以上。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支持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修复灾毁农田设施。

安排资金10 万元,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广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秸秆还田、菌渣还田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九、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落实好《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 号)要求,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000 元,水稻保费率3%、保费30元,玉米保费率4%、保费40 元;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5%,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保费20%。

积极推广征信贷、轮作贷、共富贷等免抵押、免担保、低息、贴息贷款等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油生产贷款渠道,降低粮油生产融资成本。

十、完善工作奖惩机制

继续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粮油生产4 项底线任务、2 项指导性任务以及撂荒地复耕种粮、建立大豆示范片、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等落实情况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安排资金100 万元,对粮油生产综合考评前3 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全市评选20 名粮油种植大户,给予每名奖励2 万元。对未完成粮油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上述措施第一、二、四条,经营主体是新农人(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的,按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补助标准提高10%;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是新农人的,按60%比例累加补贴。第一、二、四、五条措施可叠加补助。原则上各项措施补助资金总量不超过安排资金,如有超出,视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各县(市、区)出台政策措施、创新工作做法、资金使用绩效、粮油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将作为中央、省、市级相关项目争取、资金安排测算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 年1 月1 日为起算基准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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