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民政局文件
古民规〔2025〕2 号
古田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古田县推进基本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古田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田县民政局
2025 年2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古田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9 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4〕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到2025 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让老年人安享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美好晚年。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古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同时,根据上级清单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等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为有需求的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全县通用、部门互认、按需使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着力化解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切实 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
(三)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适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切实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编制、更新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 张图”内。严格按照人均用地0.2 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及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
(五)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建标准,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可及。统筹整合各类设施资源,加快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原居安养”提供便利。大力发展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打造“长者食堂+学堂” 、 “互助孝老食堂”等老年助餐助学服务模式和优质服务品牌。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通过补贴、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落实适老化工作,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
(六)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配套标准,督促养老机构 落实 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 的 相关规定,确保到2024 年年底全县养老机构100%达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
(七)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支持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八)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县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优化养老服务机构、互助孝老食堂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国有经济作用,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倡导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建立以 县政府 分管领导为召集人 的老龄和 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并 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跟踪调研,定期向县政府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重大政策事项调整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力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各自领域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古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