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文件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永建规〔2025〕1 号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
健康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定区
阶段性以及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
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定区生育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5 号)精神以及2025 年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稳”相关工作要求,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制定《永定区阶段性以及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
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
2025 年1 月26 日
永定区阶段性以及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
商品住房补贴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对象
(一)阶段性购房补贴: 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的购房人。
2025 年1 月15 日至2025 年3 月31 日购买永定区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的。
(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在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三孩家庭申领购房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永定区户籍的;
2.2021 年5 月31 日(含)之后生育二孩三孩的;
3.2025 年1 月15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购买永定区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的。
二、购房补贴政策期限
阶段性购房补贴:在2025 年1 月15 日至2025 年3 月31 日签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在2025 年1 月15 日至2025 年12月31 日签约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阶段性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 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5 年6 月30 日,逾期者视同放弃。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可在本政策执行期间至政策执行期结束后3 个月内申请,即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3 月31 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三、购房补贴标准
阶段性购房补贴:按住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 元补贴。
二孩家庭购房补贴:在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每套再增加补贴购房人1 万元。
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在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每套再增加补贴购房人2 万元。
四、申请方式及程序
阶段性购房补贴: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龙岩市永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等材料送区住建局审核。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孩或三孩《出生医学证明》《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永定区二孩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至区卫健局审核。区卫健局审核后的材料以及《龙岩市永定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表》、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送区住建局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
五、补贴资金渠道及兑现方式
1.补贴资金渠道。购房补贴所需的资金,由区住建局审核汇总后提交本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审批通过后列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
2.兑现方式。购房补贴资金待区政府审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后,由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区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资金,再由区住建局及时拨付至购房人。
六、落实购房补贴政策的相关事项
1.区卫健局负责受理购房人生育情况审核工作(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永杭路79 号,联系电话:3255979)。区住建局负责受理阶段性、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回购房补贴审核工作(地址:凤城街道金凤路25 号,联系电话:3256599)。
2.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3.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4.政策实施期间,同一对夫妇在永定区购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5.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 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
6.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补贴后又退房的不享受补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退房手续;未领取购房补贴的,应向区住建局申请停止办理购房补贴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7.与其他购房优惠政策重复时,购房人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补贴。
8.本办法由龙岩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健康局、龙岩市永定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永定区二孩三孩家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永定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