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30 0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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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规〔2025〕1 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化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宁化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 月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服务基本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走深做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宁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火化后骨灰安放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或殡仪馆升仙阁、西山陵园等合法墓葬场所的群体。

(二)宁化县境内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

二、免除内容

(一)免除物价部门核定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1530 元/具,具体为:

1.遗体火化费:410 元。

2.遗体接运(县域内):710 元。(包括:汽车运费、接抬卸尸费、材料费、卫生消毒费、装骨灰费)

3.遗体存放(馆内冷藏72 小时内):360 元(每小时5 元)。(自选项目)

4.骨灰寄存(1 年内):50 元。(自选项目)

(二)城乡困难群众(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在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免除一个价值200 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

(三)异地火化按照我县免除费用标准到县殡仪馆结算,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

(四)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处理及解剖协助等各项服务费用,按实际费用结算。

三、办理程序

(一)逝者亲属或丧属承办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免除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如医院(乡镇卫生院)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尸体处理通知书等原件。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宁化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

5.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由殡葬服务机构与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核实免除对象信息。

6.重点优抚对象:申请人到优抚对象(逝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7.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手续外,还应提供火化地火化证明书及火化费用发票。

(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由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审核。审查、审核的工作时限不超过2 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凭审查、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手续。无名尸体由事发地的乡(镇)民政办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负责办理火化相关手续。

(四)县内火化的免费项目所用的殡葬专用车、消毒工具、冷藏设备、骨灰盒等殡葬用品由县殡仪馆提供。

四、经费保障

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按实际支出结算,并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将减免殡葬基本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免除对象数量增减情况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划拨到位。县殡仪馆向县民政局报送《宁化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项目清册》,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按月结算费用,及时拨入县殡仪馆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县殡仪馆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扎实落实惠民政策。

(二)县民政局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不按规定办理免费申请的;

2.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被骗取的免除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2025 年2 月1 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 年。原《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69 号)自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宁化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化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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